公司办公大楼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就本项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线路图。
第2条 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承包金额
本工程统包价,合计总造价人民币万元(¥万元)。
本合同价格为一次性报价,除经甲方更改设计或变更及双方书面确认增加的项目外,结算价款不作调整,但是因乙方多算、重复计算的工程量或在工程量清单中包括但甲方书面通知不需要施工的该部分工程量应当从总造价中扣除。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明细。
第3条 工期
本工程的总工期为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3月15日完工。
施工工期不得顺延,除非遇下列情况并经甲方代表和监理签字认可:
因施工图纸修改(甲方提出修改),影响进度且增大工程量及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能在该修改(变更)部分施工开始前3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
遇不可抗力而造成停工者。
因连续6小时停水、停电或一周内停水、停电累计24小时以上。
影响工期的情况一旦消除,乙方应当立即复工。因乙方原因导致正常停工时间增加的,乙方应当就该增加的停工时间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4条 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甲方支付工程造价20%的工程预付款,即¥万元。
根据乙方报送的工程总进度计划,装修工程完成并经甲方签认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60%的工程款,即¥万元。
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甲方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20%,即¥----万元。
第5条 奖惩条款
以合同工期为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拖延,每拖延一天由乙方支付甲方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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