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水域功能分类及质量标准
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I 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 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 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 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有季节性功能的,可分季划分类别。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mg/L)表 1
序号
分类标准值参数
I类
II类
III类
IV类
V类
基本要求
所有水体不应有非自然原因所导致的下述物质:
,诸如碎片、浮渣、油类或其他的一些引起感官不快的物质
、臭、味或浑浊度的
、动物或植特有损害,毒性或不良生理反应的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夏季周平均最大温升<=1
冬季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
-
6-9
3
硫酸盐(以SO4-2计) * <=
250以下
250
4
氯化物*(以Cl-计)<=
250以下
250
5
溶解性铁*<=
6
总锰*<=
7
总铜*<=
()
()
8
总锌*<=
()
()
9
硝酸盐(以N计)<=
10以下
10
20
20
25
10
亚销酸盐(以N计)<=
11
非离子氨<=
12
凯氏氮<=
1
2
2
13
总磷(以P计)<=
(湖、)
(湖、)
14
高锰酸盐指数<=
2
4
6
8
10
15
溶解氧<=
饱和率90%
6
5
3
2
16
化学需氧量(CODcr)<=
15以下
15以下
15
20
25
17
生化需氧量(BOD5)<=
3以下
3
4
6
10
18
氟化物(以F-计)<=
19
硒(四价)<=
20
总砷<=
21
总汞* *<=
22
总镉* * *<=
23
铬(六价)<=
24
总铅* *<=
25
总氰化物<=
()
()
26
挥发酚* *<=
27
石油类**(石油醚萃取)<=
2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9
总大肠菌群***<=
10000
30
苯并(a)芘***<=
* 允许根据地方水域背景值特征做适当调整的项目
** 规定分析检测方法的最低检出限,达不到基准要求
*** 试行标准
中国国家湿地公园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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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里木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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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东江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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