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市场交易法律制度 合同法 担保法 招投标法 价格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政府采购法 对外贸易法 电子签名法
合同法
教学目录
引例
一、合同概述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五、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六、合同的终止
七、合同责任
引例
事实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传真订货,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并要求乙公司在15日内报价,双方以书面形式订立买卖合同。乙公司接受传真中的条件,按期向甲公司报价,并要求其在15日内回复。甲公司按期复电乙公司同意其报价。乙公司在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按甲公司提出的条件发货,甲公司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公司遂向乙公司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故乙公司应尽快取回货物。乙公司不同意甲公司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二、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由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
第二、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第三、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第四、必须内容具体、确定
二、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2)要约邀请区别于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既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发出的目的,不是与对方订立合同,而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此外,它的内容并无具体、明确的要求。
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二、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在下列情形下不得撤销:第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第二、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第三、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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