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3月28日省委举行《干部任用条例》宣讲报告会,中组部部务委员、干部一局局长邓声明作专题辅导报告。为方便各地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本刊对专题辅导报告予以摘发,供学习参考。
《干部任用条例》修订的重点问题
中央修订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条例原有1章74条9700字,修订后,共1章71条11400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其中,从“动议”到“任职”五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在学习贯彻时,要注意把握以下6 个重点问题:
关于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和单位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定人的做法,实质上是没有很好履行党委选人用人的责任,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党管干部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作了多次强调,提出了明确要求,丰富和发展了党管干部原则的内涵。为此,修订后的条例,从总则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职责规范,到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定,再到监督检查等,都突出强调了党管干部原则,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比如,新增“动议”这一章,规定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体是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了工作方案的初步建议,要由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提出
;规定了工作方案要以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初步建议为基础,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形成。这其实是把“动议”这一实际存在的环节显性化了,也为今后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可能会有人担心,在选人用人方面赋予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更大的权重,会不会重新回到“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新修订的条例对此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很多制约措施。特别是强化了对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追究。条例出台后,中组部又配套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细化了监督措施和追责办法。因此,充分发挥党委在选人用人上的主导作用,对党委的要求更高了,责任更大了,用人必须符合标准和程序规定,必须符合群众公认,必须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关于民主推荐
学习贯彻条例实行民主推荐时,应当把握四点,即方向要坚持、定位要调整、方法要改进、质量要提高,核心就是要使民主推荐回归应有的地位,发挥应有的作用。
方向要坚持,就是要坚持发扬民主的方向,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定位要调整,就是重新定位民主推荐的功能作用,把推荐结果由原来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同时,把民主推荐从原条例中的第一个环节改为第二个环节。
方法要改进,就是进一步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方法,正确集中民意。主要修改了个别提拔任职时民主推荐的办法。规定既可以按以往做法,先进行会议推荐、再个别谈话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经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后,再进行会议推荐。这样规定,有利于实现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民意的基础性作用和人岗相适要求的有机统一。
质量要提高,就是要提高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减少民主推荐的失真失实。合理定位、改进方法,都有利于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
新修订的条例还完善了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范围,让参加人员投知情票、责任票。
关于考察
近年来在实际工作中,考察走过场、失真失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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