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坝镇中心完小
教师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内部环境,促进学校健康有序发展,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在各级各类教学比武(竞赛)活动中,对荣获一至三等奖的教师给予奖励。荣获国家级一至三等奖的奖励标准为1000元、800元、500元;荣获省级一至三等奖的奖励标准为400元、300元、200元;荣获市级一至三等奖的奖励标准为300元、200元、100元;荣获区级一至三等奖的奖励标准为200元、150元、100元;荣获镇级一至三等奖的奖励标准为100元、80元、60元(各类奖项按从高到低获得对应奖励);
第二条:在各级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指经教育职能部门送评)中,荣获国家级一至三等奖的奖励标准为800元、600元、500元;荣获省级一至三等奖的奖励标准为400元、300元、200元;荣获市级一至三等奖的奖励标准为200元、150元、100元;荣获区级一至三等奖的奖励标准为100元、80元、50元。
第三条:教师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正规专业刊物发表教学体会、学术文章300字以内奖励
200元,300—1000字奖励400元,1000—2000字奖励500元,2000字以上奖励800元;在市级专业刊物发表教学体会、学术文章300字以内奖励100元,300—1000字奖励200元,1000—2000字奖励300元,2000字以上奖励400元。凡合作撰写教学论文只奖第一署名人。
第四条:在报纸上发表宣传报道文章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奖励400、200、100元。每篇文章以刊发的最高档次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五条:小学生在各类竞赛活动(指经教育职能部门指派,学校组队参加的竞赛)中,团体荣获国家级一至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800元、600元、500元;荣获省级一至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500元、400元、300元;荣获市级一至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300元、200元、100元;荣获区级一至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100元、80元、50元。学生获个人名次(同次比赛取一名学生最好成绩,不累加),指导老师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团体和个人奖不重复计奖,以最高奖励为准。学生在报刊或公开杂志上发表文章,对指导教师进行奖励,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奖给指导教师200元、100元、50元、20元,同一篇文章在多种刊物发表,按最高档次计奖,不重复计奖。凡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的辅导老师每队只限一名。
第六条:对市级以上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在其研究过程中给予适当的经费扶持。若项目获国家一至三等奖,分别奖励课题组5000元、4000元、3000元;获省级一至三等奖,分别奖励课题组3000元、2000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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