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口岸检验检疫流程
入境一般报检工作流程:
报检,受理报检,计费,收费,入境口岸检疫处理(如需要) 缮制通关单, 领取通关单(联系)检验检疫,缮制证单,领取证单.
出入境国际航行船舶检疫查验
办理程序:
入境申报
1、国际航行船舶代理应在国际航行船舶抵口前24 小时,通过国际航行船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将入境船舶检疫申请单及港序表、散/杂货船舶的无货舱单等书面申报材料送达口岸检疫机关(航程不足24 小时的,应在驶离国外港口后立即申报);
3、通过审核,申报信息无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定检疫方式;申报信息有误,可现场进行修改的,修改后核定检疫方式,信息有误,且现场不能修改的,应重新申报;
4、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电讯检疫、靠泊检疫、锚地检疫和随船检疫。
出境申报
1、国际航行船舶代理应在国际航行船舶离境前4 小时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并且应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前,通过国际船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 通过审核,申报信息无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定检疫方式;申报信息有误,可现场进行修改的,修改后核定检疫方式;信息有误,且现场不能修改的,应重新申报;
3、 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电讯检疫和登轮检疫。
出入境航空器检疫查验
办理程序:
一、入境申报
1、航空公司或代理应在入境航空器降落前30 分钟,通过航空器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经过审核,申报信息无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定检疫方式;申报信息有误,退单重新申报。
3、检疫方式包括:电讯检疫、登机检疫或远机位登机检疫。
二、出境申报
1、航空公司或代理人应在航空器离境前30分钟,通过航空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通过审核,申报信息无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定检疫方式;申报信息有误,退单重新申报。
3、检疫方式包括:电讯检疫、登机检疫或远机位登机检疫。
过境植物检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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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口岸入境、经我国境内运往第三国的过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在货物到达我国口岸时,承运人或者押运人或受委托的代理人,持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机关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向入境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填写《动植物检疫报检单》,申报过境植物、植物产品或其它检疫物的品名、数量、产地、输出国家或地区、输往国家或地区、过境路线、出境口岸、过境物品包装类型及包装材料、铺垫或填充物材料等。
对来自疫区的装有植物、植物产品或其它检疫物的过境集装箱,承运人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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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原装运输工具过境的,查验运输工具(或装载容器)的外表有无破损、撒漏,是否附着土壤、害虫及杂草等有害生物。
(2)更换运输工具的,全面查验原运输工具上有无过境检疫物的残留物及动植物性铺垫物,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有无破损、撒漏或感染害虫、杂草等有害生物。
(3)对现场检疫截获的害虫、杂草等作初步鉴定并做记录,样本装入指形管,带回室内做进一步检验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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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载过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运输工具应完好无损,不撒漏。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查,发现运输工具或者包装物、装载容器有可能造成途中散漏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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