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纪违规行为管理办法
宁波市公共自行车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规范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活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区域的工作人员,在解除违纪违规员工时,适用本办法。劳务派遣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02
01
03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三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PART 01
员工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公司可根据上述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应聘时提供虚假材料的;隐瞒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工作病史,隐瞒残疾情况、违法行为、赌博或吸毒行为等的。
(二)服务态度恶劣、违反职业道德,严重损害公司信誉的;
(三)偷窃或非法占有票款的;
第四条
PART 01
员工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公司可根据上述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因违纪违规或严重失职,造成失窃、火灾、机损、人员伤亡,使国家、集体、他人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的;
(五)发生严重责任投诉、纠纷或者被新闻媒体、网站、论坛等推送或上首页等形式曝光,严重影响企业声誉的;
(六)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被处罚后,不通过正常途径反映,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正常生产或办公秩序的;
第四条
PART 01
员工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公司可根据上述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连续旷工7天及以上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八)组织、煽动或参与停工,虽未造成停工严重后果,但对企业的生产秩序或他人造成严重影响的;
(九)因在外从事有报酬劳动,影响企业生产、运营、安全情节严重的;
第四条
PART 01
员工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公司可根据上述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擅自驾驶生产用车、调运车辆,在企业内外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一)因驾驶员本人原因变更、注销、未审验驾驶证件,或因驾驶证件扣满12分等其他情况,造成驾驶证吊销,无法上岗驾驶工作车辆的;
(十二)饮酒或服用违禁品后驾驶公司车辆的;
第四条
PART 01
员工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公司可根据上述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因饮酒或服用违禁品后,在工作期间造成事故或在公司内外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和管理,在公司内外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五)员工不服从管理,刁难、打骂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刁难、打击报复、打骂员工,在公司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四条
PART 01
员工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公司可根据上述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故意毁坏公司财物,在公司内外造成影响的;
(十七)十二个月内发生二次限期整改行为的;
(十八)员工发生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的;
第四条
PART 01
员工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公司可根据上述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九)对企业有诋毁、诽谤、造谣等行为,影响公司声誉的;
(二十)将公司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非本企业人员驾驶的;
(二十一)无证驾驶或驾驶与证件不相符的车辆的;
第四条
员工违纪违规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