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外语学部学生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学生党支部应成为组织教育学生党员努力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学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斗堡垒。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学生党支部的建立由所在党总支研究决定。低年级可按年级设置党支部,毕业年级可按班级设置党支部。
第四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可建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在正式党员中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所在党总支审批,报学院党委备案。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五条党支部可下设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党小组的设置由支部委员会决定,报党总支备案。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
第七条党支部书记由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强、具有一定理论修养、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有奉献精神、业务素质好、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同志担任。
第三章支部委员会的任务
第八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组织广大学生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道德品质修养,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九条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十条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坚持党员标准,认真执行党员发展工作程序,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第十一条密切联系广大学生,经常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团组织开展工作,支持学生会、班委会工作。
第十二条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支部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第十三条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1、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党支部的工作计划,负责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抓好支委会的建设,主持支委会,确定会议议题,指导支委会其他成员开展工作。
3、全面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党员发展工作。抓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检查党员遵守党纪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维护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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