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的区别与联系
文摘:契约论者认为,国家的权力是人们相互订立契约的结果。契约者都承认人的自然权利,正是为了维护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霍布斯的契约论和绝对的君主主权论;斯宾诺莎倾向于自由主义的契约论;洛克高扬个人权利的契约论;卢梭的民主主义契约论与人民主权论
关键词:天赋神权国家起源君主主权论自由主义民主主义
人权是天赋的,生而具有的。契约论者认为,国家的权力是人们相互订立契约的结果。所以,我认为契约论是关于国家权力起源的学说;它否定神权至上,君权神授,具有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革命进步意义,并且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国家权力的源泉。契约论同时还是民主主义理论的基石。契约论者都承认人的自然权利,正是为了维护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所以,这一理论还涉及到国家的目的、个人权利、主权、国家与人民、社会的关系的基本问题。
国家起源于人们之间的契约,起源于Contrato –trato social[社会契约],这一观点是伊壁鸠鲁最先提出来的,因此,它被马克思称为“古代真正激进的启蒙者”【1】。在近代,契约论的著名代表人物有霍布斯、洛克、斯宾诺莎、卢梭等思想家。
近代各社会契约论观点的区别与联系:
霍布斯的契约论和绝对的君主主权论
霍布斯从人性是恶的观点出发,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处
于可怕的战争状态,从而使人们的安全、财产均无以保障。为结束战争状态,使人们不在彼此伤害,确保人们的和平与安全,用理性去约束人的欲望,订立契约,共同把权利让渡给第三者,便需要建立一种强大的公共权力---国家。
国家的“元首”拥有主权,人们把权力交给主权者,便成了臣民。国家的权力神圣不可侵犯,而且遍及个领域:对一切发表的意见和学说有最后的裁定权;对人民的财产(夺取或给予)有决定权; 对人民的争讼有判决权;对宗教的教义有规定权等等。。。总之,凡与公共的和平与安全有关的一切社会政治经济权力均属于主权者掌握的范围。
即使是私有财产,国家也有权干涉。他认为对私有财产人民有绝对主权,国家不侵犯,这是“乱国之谬论也”。如果等,外无以御侮,而国将不国矣”。【2】
霍布斯甚至认为,臣民不仅应当在政治上服从主权者,在思想上当服从主权者,人民群众不应当有是非判断的自由;
他在自然观上是一个唯物主义者,批判神学,但他不主张取消宗教。他还认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必须由主权者即君主一人独揽。
霍布斯如此推崇君主专制,势必否定民主制。他说,在民主制下,各派争权夺利,力图把一派的利益置于国家之上。在君主制下整个国家就是君主一人的私有财产,君主的权利就是人民的公利,君主集一切权于一身,便可避免争斗。
斯宾诺莎倾向于自由主义的契约论
斯宾诺莎的契约论被称为是由霍布斯的君主主义契约论到洛克自由主义契约论的过渡性的理论。
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状况,斯宾诺莎与霍布斯持同样的见解,认为是一种
“非理性状态”。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充满了对抗和流血冲突,这时人们不能为理智所控制,而由欲望和力量所决定,每个人的利益得不到完全地保障,于是,人们希望结束自然状态,建立国家与法律。人们相互间订立契约,让渡一部分自然权利,主要是实行私人报复的权利,转让给一个最高的政权,国家便产生了。
可是斯宾诺莎也有自己关于社会契约论的观点。他认为,理性固然可以节制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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