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林下林场绿化苗木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对林场发展的要求精神,搞活经营机制,强化科学管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林场实际情况,在广泛听取干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场两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林场绿化苗木基地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杨瑞德书记
副组长:黄炳裕场长
李国荣副场长
吴培衍副场长
成员:苏广泉多种经营科副科长
林天民生产科长
曾庆忠径口工区主任
曾炜明技术员
下设办公室:主任苏广泉(兼)
成员曾炜明林纪宁
二、苗木(种子)的采购和管理办法
1、多种经营科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需要,应提前将所需苗木和种子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规划好,编著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多种经营科根据审批结果,多渠道多方式了解目标苗木和种子的市场信息,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积极主动与供货商或组织机构联系。(1)对小宗苗木的采购,多种经营科应保证有五人以上到供货现场察看,与货主协商,将苗木生长情况、供货地点、货主的联系电话等形成记录,综合各种条件
,采用货比三家,选择质量最优、价格最低、信用最好的供货商,形成初步意见,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对较大宗苗木的采购,领导小组将向全体场员和社会各界发布信息,对外公开招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者为供货商。
3、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供货商后,应及时与其签订购销合同, 严格按照要求调运苗木或种子。
4、苗木或种子到圃地后,苗圃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核对,做到帐货相符,规格达标,同时做好入库台账,建立苗木来源、经办人员等原始档案。
5、苗圃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苗木和育苗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苗木生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若出现苗木死亡时或因自然灾害受损,应及时报告,经有关人员现场确定,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做好核消登记工作。
6、苗圃管理人员应做好圃地物资的管护工作,注意防火防盗。若因个人工作失误导致物资受损,则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更不允许有监守自盗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苗木销售管理办法
1、苗圃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圃地的苗木台账,及时提供圃地现存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为确定经营管理方案提供有力的数据保证。
2、多种经营科人员应时时捕捉苗木市场信息,为确定苗木的生产和销售经营方案提供准确和科学的依据。
3、苗木可出圃销售前,多种经营科应保证有五人以上,多批次深入苗木市场调查,了解行情信息,并形成书面记录,综合各种信息,以书面的形式建议销售价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苗木销售价格,制定价格表向外公开。特殊情况要变更价格时,需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方可实行。
4、销售苗木时,在与客户协商达成合作意见后,签订《苗木销售合同》
,(合同一式五份,多种经营科、办公室、财务科、基地和客户各存一份)。
5、苗木要调运出圃时,多种经营科人员应提前通知苗圃管理人员做好作业人员、作业工具及苗木出圃前的准备工作。圃地管理人员凭《苗木提货单》给予装车,办好苗木移交手续,并及时做好苗木出库台账。
6、多种经营科人员应及时将客户所提苗木款计算汇总,通知客户向财务科交纳货款。特殊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7、多种经营科应多方发展客源,建立客户档案,详细记录客户的苗木需求(品种、规格等)和联系方式。同时应定时将苗木的销售情况到公开栏公示,接受全场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物资管理办法
1、物资的计划与采购:作业所需物资要提前造表审批,专人采购,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否则不予采报。同时做好物资入库台账。
2、物资领取:属于生产性用料(如肥料、农药、移植袋等),需按审批的计划或定额填写领料单,验明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用途等,向保管员领取。无计划项目或手续不全冒领者,以偷窃论处。
3、物资退还:不论何种生产资料,用后如有剩余要及时退库,办理退库手续,经保管员验收、填写退料单,不得遗漏、变卖和公领私用,否则以偷窃论处。
4、生产工具管理:生产工具由圃地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原则上是上班领取,下班归还,若因人为故意损坏,则照原价赔偿。
五、其他规定
1、各相关人员应加强学和工作能力,更好的为基地的发展服务。
2、各相关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已,遵守党纪,杜绝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
3、各相关人员应提高增收节支意识,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要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地使用物资,降低物资
消耗,防止不必要的误工和物资浪费等不良现象发生。
4、各相关人员应加强内务资料的管理和整理工作,否则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自已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责任。
5、台账管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做好台账的填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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