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总体建筑电气设计
建筑电气设计的图纸与说明
第六章总体建筑电气设计
前面已经对建筑电气设计中的有关内容作了详细的介绍,为了使读者对一般民用电气设计过程和要求有一个比较完整的了解,本章在前面的基础上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任务和总的原则。设计的一般程序及基本步骤作系统的介绍。并对设计文件编制方法作具体说明。
建筑电气从广义上讲,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电气两部分,本节重点讨论民用建筑范畴内的问题。
所谓设计范围,是指设计边界的划分问题。设计边界分两种情况:
1)明确工程的内部线路与外部线路的分界点电气的边界不像土建边界,它不能由规划部门的红线来则分,通常是由建设单位(甲方)与有关部门商量确定,其分界点可在红线以内,也可能在红线以外。例如,供电线路及工程的接电点,有可能在红线以外。
2)明确工程电气设计的具体分工和相互交接的边界在与其他单位联合设计或承担工程中某几项的设计时,必须明确具体分工和相互交接的边界,以免出现整个工程图彼此脱节。
电气设计的内容
建筑电气设计的内容一般包括强电设计和弱电设计两大部分。
(1)强电部分
强电设计部分包括变配电、输电线路、照明电力、防雷与接地、电气信号及自动控制等项目。
(2)弱电部分
弱电设计部分包括电话、广播、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防盗报警系统、空调及电梯控制系统等项目。
(3)设计项目的确定
对于一个具体工程,其电气设计项目是根据建筑的功能、工程设计规范、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等来确定的,并非任何一个工程都包括上述全部项目。可能仅有强电,也可能是强电、弱电的某些项目的组合。
通常,在一个工程中设计项目可以根据下列几个因素来确定
1)根据建设单位的设计委托要求确定
在建设单位委托书上,一般应写清楚设计内容和设计要求(有时因建设单位经办人对电气专业不太熟悉,往往请设计单位帮助他们一起填写设计委托书,以免漏项),这是因为有时建设单位可能把工程中的某几项另外委托其他单位设计,所以设计内容必须在设计委托书上写清楚。
2)由设计人员根据规范的要求确定
例如,民用建筑的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紧急广播系统、防雷装置等内容是根据所设计建筑物的高度、规模、使用性能等情况,按照民用建筑有关的规范规定,由设计人员确定,而且在建设单位的设计委托书上不必要写明。但是,如果根据规范必须设置的系统或装置,而建设单位又不同意设置时,则些须有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不设置的正式文件,否则应按规范执行。
3)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使用功能按常规设计要求考虑的内容来确定例如,学校建筑的电气设计内容,除一般的电力、照明以外,还应有电铃、有线广播等内容;剧场的电气设计中
,除一般的电力,照明以外,还应包括舞台灯光照明、扩声系统等内容。
总之,设计时应当仔细弄清建设单位的意图,建筑物的性质和使用功能,熟悉国家设计标准和规范,本着满足规范的要求,服务于用户的原则确定设计内容。
、施工及公用事业单位的关系
建筑电气设计与其他专业设计的协调
、施工及公用事业单位的关系
(1)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工程完工后总是要交付给建设单位使用,满足使用单位的需要是设计的最根本目的。因此,要做好一项建筑电气设计,必须首先了解建设单位的需求和他们所提供的设计资料。不是盲目的去满足,而是在客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恰如其分地去实现。
(2)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设计用图纸表达工程的产品,而工程的实体则须靠施工单位去建造。因此,设计方案必须具备实施性,否则仅是“纸上谈兵”而已。一般来讲,设计者应该掌握电气施工工艺。至少应了解各种安装过程,以免设计出的图纸不能实施。通常在施工前,需将设计意图向施工一方进行交底,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若遇有更改设计或材料代用等。需经过“洽商”,洽商作为图纸的补充。
(3)与公用事业单位的关系
电气装置使用的能源和信息是来自市政设施的不同系统。因此,在开始进行设计方案构思时,应考虑到能源和信息输入的可能性及其具体措施,与这方向有关的设施是供电网络、通讯网络和消防报警网络等,因此,需和供电、电信和消防部门进行业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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