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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学生社团挂靠管理办法
为规范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对学生社团运行及活动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各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社团挂靠的含义
1、社团挂靠是根据社团性质将各类社团挂靠到与其相关的学院或学校机关部处,并在挂靠单位聘请老师从活动上给予直接指导,挂靠后的社团仍属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但在活动上同时接受挂靠单位及所聘任指导老师的管理和指导。
2、挂靠社团指挂靠到相关单位的学生社团,挂靠单位指学生社团所挂靠的学院或学校机关部处。
3、挂靠社团必须是兰州大学全日制学生社团,享受并承担校级社团一切权利和义务。
4、各学院不允许私自成立学生社团和社团联合会,所有成立的学生社团均要根据《兰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备案。社团成员不应有学院的限制,所有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5、兰州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协调全校的社团活动、统一安排纳新工作等,具体实施由各社团按自身情况进行,社团联合会负责社团的注册登记、社团等级评定、社团评优、社团挂靠资格与财务状况的审查,并在社团运行与活动开展等方面行使监督权。
学生社团联合会受校团委指导。
二、挂靠的原则和方式
1、兰州大学各学生社团应本着有利于自身发展和有利于活动开展的原则自主寻求挂靠单位,社团的挂靠单位必须由社团会员会议投票通过产生,在此过程中可委托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与相关单位协商挂靠事宜。
2、学生社团与拟挂靠单位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后签订《兰州大学学生社团挂靠协议书》,报兰州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批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报校团委备案,并于每年9月初上交续约表。
3、签订《兰州大学学生社团挂靠协议书》后,学生社团应加强与挂靠单位的沟通、联系,充分、合理地利用挂靠单位的资源优势,接受挂靠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更好地发展社团。
4、签订《兰州大学学生社团挂靠协议书》后,挂靠单位应安排专职团干部、辅导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担任挂靠社团专门的指导老师,对社团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并对其发展运行及活动开展全权负责。
5、暂时无法确定挂靠单位的学生社团均挂靠在校团委。
三、挂靠社团的管理
1、挂靠单位的义务
(1)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挂靠单位对挂靠社团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和活动指导以挂靠单位为主。
(2)挂靠单位应为挂靠社团开展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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