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北京市基层法院的司法定位
——基于京津冀—体化协同发展的政策背景赵晓畅,张宏亮
摘要:基层法院的功能定位关系到法院的工作重心、职权配置、机制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长期以来,关于基层法院功能定位的研究主要是从宪法规范性及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视角切入,缺乏对在特定政策、经济、社会背景下司法环境的考量,忽狈从司法实践出发对处于特殊司法环境中的法院功能定位进行深入研究。本文试图从分析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背景下带来的司法环境变化入手,反映出现实司法环境对北京市基层法院司法功能的实际需求,并结合法院司法实践,对特殊背景下的基层法院功能定位进行重新调整。
关键词: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司法环境;法院功能定位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3月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加强环渤海及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在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时强调,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的国家战略,要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扎实推进, 加快走出一条科学持续的协同发展路子。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政策已经坐实, 将给整个京津冀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动力和新的机遇,但是随之而来的各类矛盾纠纷也将给区域内法院带来重大挑战。为更好的应对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给法院案件审理和能动司法作用发挥带来的影响,法院需要对将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合理预判并在此基础上做充分的准备,全面履行司法职能,为一体化协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本文以京津冀一体化为背景,对政策规划、相关司法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区域内法院面临司法环境的三个变化,提出新变化对法院司法功能的三方面转型需求,并在此基础上设想北京市基层法院应对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的三项定位。
一、引出:京津冀一体化带来司法环境的现实变化(一)首都核心功能定位带来案件数量和类型的变化 2014年2月在北京就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首都更好发展特
别是破解特大城市发展难题进行考察调研时表示,北京要明确城市战略定位,坚持和强化首都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的讲话为北京在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中核心功能定位做出了权威解答。
:城市发展从一枝独秀到百花齐放。广东深圳创造了珠三角经济圈的“深圳速度”,上海浦东成就了长三角经济圈的“黄金水道”,在国家将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中国经济新一轮机遇已经出现,京津冀将成为长三角和珠三角之后,国家第三个区域经济增长极。
环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图(图表1)
最
目前关于首都经济圈发展规划的权威方案正在酝酿中,但是从国家发改委拟定的《关于编制环渤海地区发展规划纲要及首都经济圈发展规划有关问题的请示》、
《关于首都及首都经济圈有关问题的报告》等文件中可以看出环北京城市功能定位
已基本明确,北京周边地区将承接首都非核心功能的不同方面1(见图表1)。
京津冀产业对接模式规划图(图表2)
京津冀产业对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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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见天津市、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相关信息和互联网上关于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规划预测综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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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京津冀三地之间将通过合理安排产业分工,理顺产业发展链条,推进产业对接深度协作,北京将坚持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坚持产业发展与城市定位相适应、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产业结构定位2(产业对接模式见图表2)。
。从近六年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法院的收结案数量对比,河北省收结案数量最多,北京次之,天津法院的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不足北京的一半。从案件类型来看,北京法院审理案件数量最多的是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房地产等案件;天津法院审理房屋买卖租赁、物业合同、供热合同纠纷案件较多;河北法院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数量最多。由案件类型的分布可知,河北法院目前案件集中处理传统民商事纠纷, 天津的经济发展相对发达,合同类案件时法院审理的主要方面,由于北京的地理位置和政治经济条件等特殊原因,北京法院每年审理劳动争议和房地产案件数量庞大,两类案件之和为5万多件3(见组图3)o
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的逐步深入,三地法院受理和审结案件数量将会有一定程度的变化,对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一体化协同发展对首都法院而言势必带来案件数量激增,新类型案件增多的影响,如产业转移、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征地拆迁案件数量将明显上升,因环境治理、经济一体化发展等引发的新类型案件将逐步增多,有关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投资、金融、商事合同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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