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087-孕妇
孕妇乘车腰部扭伤,怕动胎气长期休养,工资奖金一律扣除,公交公司该否赔偿?
原告
被告
编剧说明
导演
常月月,女工,33岁,孕妇,广州天河商场职员。
(注:如果按剧本中时间,此孕妇应穿夏装;如穿秋装,则将事发日期推后数月)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一客运分公司,
代理人:石一光,男,36岁,经理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乘客在承运中受到伤害可以要求赔偿,但必须有事实依据。
故事梗概:
广州天河商场职员常月月是个大龄孕妇,一次乘车时因车辆突然起动感到不适,便向司机作了说明,回家后怕动胎气自主休息3个月,被扣发工资奖金,于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公交公司予以赔偿。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广州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一客运分公司,赔偿诊疗费、包车费、被扣工资、奖金共12000元。
时间地点:
今年3月4日,常月月乘公交公司的公交汽车去上班,发生扭腰事件。第二天同公司人员一起到医院进行检查。
今年6月20日,常月月到法院起诉广州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一客运分公司。法院受理此案。
证据:
原告持:广州市妇产医院诊断证明书,上写“未发现异常”。此单据背后写石一光的签字。
原告持:广州市妇产医院诊疗费单据若干张,共900元。
原告持:出租车收费单据若干张,共600元。
原告持广州天河商场关于扣发常月月三个月奖金的证明,共4500元。
被告持:医疗费单据。
法庭调查及辩论
法官,我一个孕妇,在被告的公共汽车上扭伤了腰,害得我不能正常上班,被单位扣工资、扣奖金,还花了不少医疗费,我找他们赔吧,他们不但不赔,还说风凉话。所以法官,只好请您出面,不然他们就推卸责任。(法官追问)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一共12000元。
(法官调查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和乘车路线,是什么何种原因致伤)法官,我是天河商厦的工作人员,天天坐245路公共汽车上下班。今年3月4日晚上下班后,我从商场出来坐车回家,刚上245路3272车组的车,还没坐下,车子就起动了。我忙抓住扶手才没倒下,但就在这一瞬间,我觉得腰扭了,肚子也有一点不舒服。(法官:你有没有车票?)有。(法官:当时的伤情是否及时向司售人员反映?)因为当时我已有三个月的身孕,怕有意外,便向司机说明了情况。司机见我是老乘客,态度还好,问我要不要上医院,我说现在不要紧,如果有什么问题再说。(法官:这么说当时没有去医院?)是的。(法官调查何时做体检。)回家后情况不好,肚子一阵一阵地疼。第二天我就给第一客运分公司打电话,他们立即派车来人送我去广州市妇产医院看病。(
法官,不是我们推卸责任,这位女士说坐我们车时扭了腰,这我们认了。可我们已经带她看了病,没查出什么毛病。我们不知道她的这些损失和我们有什么关系,我们当然不同意赔了。
诉讼请求
事发经过
法官:这么说体检时被告在场,那么体检结果怎么样?)当时医生一时还确诊不了,让我再观察。从医院回家后不时还有些反应,因我是高龄孕妇,又有习惯性流产这个毛病,所以我不敢再上班,就在家休息了三个月。我们商场扣发了我的工资奖金共10500元,我在休息期间还到医院检查,共用去打车费和医疗费1500元,总共12000元。由于这一后果都是公交公司造成的,所以他们得赔偿我所有损失。
法官,3月4日去医院,确实没有查出什么问题,但它不能说明就根本没问题,也不能说明后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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