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0-6岁儿童听力残疾筛查技术
一、听力残疾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受限,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听力残疾均指双耳而言,若双耳听力不同,以听力较好一耳听力损失情况作为评估依据。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40dB HL者为听力残疾。
二、听力残疾筛查
(一)初筛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新生儿听力筛查结果,通过耳外观检查、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进行听力残疾初筛,疑似残疾者转介至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附表1),适用于0-3岁儿童的听觉行为观察。
(1)耳外观检查: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2)听力筛查:运用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进行筛查,任何年龄段的声音或语言相关条目阳性,提示有听力异常的可能。
(1)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
(2)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阳性。
(二)复筛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转介的儿童进行复筛,在耳外观检查基础上,增加电耳镜、便携式听觉评估仪和筛查型耳声发射仪检查。复筛阳性者转诊至听力残疾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电耳镜:用于外耳道、鼓膜检查。
(2)便携式听觉评估仪:适用于6个月以上儿童的行为测听。
(3)筛查型耳声发射仪:可用于0-6岁儿童听力筛查。
(4)声级计:用于测量并监控测听房间内的本底噪声。
(1)电耳镜检查:检查有无外耳道、鼓膜异常。
(2)听力检查:采用便携听觉评估仪和筛查型耳声发射仪进行听力检查。便携式听觉评估仪筛查阳性指标分别见表1。
表1 0-6岁儿童便携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室内本底噪声≤40dBA )
年龄
测试音强度
测试音频率
筛查阳性结果
12月龄
60(dB HL,耳机/声场)
2kHz(纯音/啭音)
无听觉反应
24月龄
55(dB HL,耳机/声场)
2、4 kHz(纯音/啭音)
任一频率无听觉反应
3-6岁
40(dB HL,耳机/声场)
1、2、4 kHz(纯音/啭音)
任一频率无听觉反应
:便携听觉评估仪和筛查型耳声发射仪筛查,任何一侧耳未通过。
(三)筛查设备及环境要求
。便携听觉评估仪技术指标:
(1)声音种类:纯音、啭音;
(2)频率范围:、、、 kHz;
(3)声音强度:插入耳机为25~100 dB HL;声场测听扬声器的强度为20~90 dB SPL/HL,每5dB一档。
,远离电梯、超声等辐射干扰,室内本底噪声≤ 45 dB(A)。
三、听力残疾评估
(一)评估机构
:能使用电耳镜进行耳科一般检查;独立完成纯音听力测试;能结合行为测听、耳声发射、脑干诱发电位及声导抗测试结果进行综合听力学评估,做出诊断及鉴别诊断,确定听力残疾级别。
:电耳镜、纯音听力计、声场、视觉强化装置、诊断型耳声发射仪、听性脑干诱发反应仪、声导抗仪。
:测听室要求室内光线柔和、温度适宜、物品陈设简洁,房间面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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