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编号: XZ100006A0
发布日期: 2005年11月16日
办公车辆及小车司机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 2005年11月16日
编制人: 宋翊敏
审核人: 岳桂菊
编制部门:人事行政部
批准人: 张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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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管理,降低费用,确保安全,规范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工作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办公车辆是指总部用于办理公务、产权归公司所有的全部车辆。
本办法所指的小车司机指总部的所有专职司机,不包括各部门的兼职车辆驾驶员和参加车改人员自己雇用的司机。
参加车改人员执行《控股公司车改方案》和《车改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
车辆的使用管理坚持按需配备、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配备
人事行政部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务车用于对外接待和员工办理其他业务。
办公用车由人事行政部提需求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经营部负责购买,人事行政部验收并办理落户手续。(附件1:车辆购买流程)
第三章车辆管理权限
办公车辆归口人事行政部集中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设兼职小车主管1人,负责办公车辆的日常使用和管理。
小车主管职责
负责总部关于办公车辆及司机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
负责总部办公车辆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和控制。
负责办公车辆的统一调度,行车里程的登记,行车记录的审核。
负责司机的考核。
负责集团公司车辆费用的审核登记,以及司机的油耗考核。
负责车辆落户、报废等相关工作。
负责总部办公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的审核,确定定点维修厂家。
负责集团公司办公车辆各种规费的联系办理、登记和车辆年审工作。
负责集团公司办公车辆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
小车主管每季度须组织一次安全学录。
小车主管负责对行车安全的监督管理,司机是执行行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车辆须按规定进行保养,不得带病行驶。
司机不得擅自将车交与他人驾驶,否则发生的事故和产生的费用由司机负责。
司机须遵守交规,不违章驾驶;用车人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违规指挥。
第五章派车规定
控股公司外事接待、子公司总经理来京办事优先派车。
财务接待省级以上金融单位人员或融资相关业务需要给予派车。
未参加车改的部长助理以上员工外出300公里以内办理公务可予派车,300公里以上办理公务不予派车。
其他员工外出办理公务原则上不予派车,如有重要对外接待或办理特殊公务时须提前一天提交用车申请,(附件2:接待及重要公务用车申请流程;附件3:用车申请单)。
参加车改人员外出办理公务不予派车(含机场接送);若接待4人或4人以上客人,可予派车。
对两个以上部门(人员)近似方向、时间的派车尽量采用合用原则,减少派车次数,降低成本。
用车人须按预定安排的路线及时间用车,特殊情况下行车路线及时间有变化时须电话告知小车主管。
第六章派司机规定
参加车改的部长在车改后,前六个月,车程在150~300公里内的定点(遵化、承德)出差,可视需要申请派司机。
参加车改的部长在车改六个月后,定点承德的出差可申请派司机。
其他参加车改人员,车程在150~300公里的定点(遵化、承德)出差自己驾车,不派司机。
第六章出车规定
北京市内的出车须当天返回公司。
北京市外的出车,若当天不能返回,须次日午前返回。
所有公务车辆(即产权归控股公司的车辆),下班后一律停在公司大楼停车处。
第七章费用管理
车辆使用费包括保险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年检费、装饰费、维修保养费、油料费、路桥停车费等,车辆使用费由人事行政部按年度编制预算。
人事行政部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控制和执行,建立相关台账,小车司机是所驾车辆产生费用的第一责任人。
车辆保险费、年检费按国家及公司要求,由司机按年缴纳。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由小车主管负责缴纳。
车辆的装饰费用每台每年限在1200元以内,项目包括太阳膜、冬夏两季的坐垫、靠枕、地垫、香水等,具体购买参照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进行办理。
车辆维修保养须填写申请单(附件4:车辆维修申请流程;附件5: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公司选定定点维修单位,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均须定点维修,费用由小车主管统一按月结算;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购买零部件和对车辆进行维修。
人事行政部按车型确定车辆的油耗标准并以此按季考核,节余部分与公司五五分配,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油耗标准按年度调整,小车主管负责日常油耗的登记;司机因工作需要在临时驾驶别人的车辆出车过程中加油的,发票须经车辆责任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报销,油耗进入该车的考核。
车辆油耗考核指标为:
车型
百公里油耗(升)
帕萨特
13
别克商务车
16
奔驰
26
小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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