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投诉,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停止食品加工活动,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组织可疑食品加工涉及的人员到现场,准备接受相关调查。
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主动组织病人就医,避免贻误治疗。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六、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七、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八、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
食品设备设施维护制度
应当定期检查维护食品加工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用后是否及时清理并保持清洁。
应当定期检查食品贮存、陈列、消毒、保洁、设施是否完好无损、是否保持清洁。
应当定期检查食品保温、冷藏、冷冻设施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温度显示是否准确。
应当定期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定期检查、维修要有记录。
餐厅卫生制度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等级标志摆放符合规定。
二、餐厅要达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
三、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四、餐具摆放需在开餐前2小时以内。
五、自助餐存放温度在10-60℃之间的,摆放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六、自助餐开餐时间持续2小时以上的,成品更换要连同容器一起更换,不得直接倒入原摆台容器。
七、服务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上岗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手部不得涂抹化妆品和佩戴饰物。
八、前厅备用餐具在摆台前应存放在密闭保洁设施内。
九、有顾客洗手设施。
十、餐厅应有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
消防安全预案
总指挥:
副总指挥:
处置组:
通讯组:
疏散组:
救护组:
警戒组:
应急救援组织职责:
1、指挥部:指挥对外报警,下达停业,扑救,疏散指令
2、通讯组:负责现场通讯,保证信息传递,将命令按指挥部要求传达到位
3、应急处置组:对突发事件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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