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发【2011】10号
方岗乡“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队伍建设年”活动,根据《禹州市纪检监察系统“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一)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是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有效途径。服务人民、维护群众利益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最高职责,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根本宗旨和最大党性。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把履行职责与服务群众统一起来。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就是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部署和队伍建设中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二)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对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就是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的精神,不断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失去队伍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执行力,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
(三)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是切实履行职责、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大局的必然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就是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个主线,按照“三具两基一抓手”和“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的要求,以思想观念转变促进工作作风转变,以领导方式转变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认真改造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加大对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切实维护政令畅通,促进民生不断改善,保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目标要求
坚持党的执政理念,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穿活动始终,按照
“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和“带头自律、严格执纪、善意监督、真诚服务”的要求,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良好形象。其目标要求是:
强素质,就是要增强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分析判断、组织领导、团结协作、文字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做到知识丰富、业务娴熟、运作有方,善抓落实。
爱岗位,就是要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荣誉感,珍惜为党执纪、为国履职、为民奉献的机会,做到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敢于负责、开拓进取。
正作风,就是要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做到执纪为民、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开拓创新。
守纪律,就是要自觉接受党纪国法约束,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定,慎独慎行,从内心上对纪律尊崇,在言行上对纪律敬畏,做到遵纪守法当模范,严于律己做楷模。
树形象,就是要有视形象如生命的强烈意识,时刻牢记宗旨、不辱使命,时刻严格要求、永葆政治本色,做到谦虚谨慎、团结协作、秉公执纪、清正廉洁。
作表率,就是要增强先进性和示范性,努力成为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的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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