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纪检审查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2篇
2017年纪委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自查报告一
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是党章规定纪委“三大任务”的实现路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为此,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提出要以“监督责任聚焦年”为路径,坚守主责,持续加压。监督执纪问责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纲”,纲举则目张。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这个“纲”举起来,聚焦中心任务,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全面履行职责。
更新监督执纪理念坚决挺纪在前
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指出,要从查办大案要案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变,切实从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从根本来说,就是要进一步突出执纪特色,坚持挺纪在前。回顾刚刚过去的一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查办案件改为纪律审查,案件检查室规范为纪检监察室,案件线索改称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些转变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更是内涵的深化,体现了职能的转变。
2016年,随着《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两部党内法规正式实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进一步转变观念,克服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式,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五类标准科学处置问题线索,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用纪律之尺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用党章党规党纪唤醒审查对象,处处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工作要求。唯有此,才能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才能达到惩处“极少数”、管住“大多数”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实践“四种形态”落实从严治党
如果说,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行纪法分开,是管党治党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从严治党的理念创新,那么“四种形态”的提出和运用,则为落实从严治党提供了有效路径。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履行严管严察责任,保持对违纪问题“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早纠正。在全市受到党政纪处分的1104名党员干部中,轻处分772人,%,重处分259人,%,移送司法机关40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使得大多数违纪党员止于纪律“底线”,不越法律“红线”,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面对落实从严治党、坚决遏制腐败的目标要求,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应把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方面,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腐败“存量”减下来;另一方面,要切实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经常使用组织处理、党纪处分,坚决把腐败“增量”遏制住,通过推进标本兼治,努力形成良好的政治环境。
从严执纪永远在路上坚持“零容忍”
实践“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绝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反腐的力度绝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试想连细微的违纪,都要处理,都要问责,对严重违纪甚至违法问题怎会放过?抓早抓小,绝不意味着抓小放大,相反只会是更严,而且是越往后执纪越严。新年伊始,市纪委便查实广陵区政协原副主席陈荣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问题,并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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