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招标采购文件
青岛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其取暖用煤炭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QDK2013-1
二、招标项目名称:取暖用煤炭。
三、招标项目内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局A区热源厂取暖用煤炭6万吨。供应商投标时的供应煤炭数量须为5000—20000吨(包括5000及20000吨),煤炭具体指标及扣罚措施详见附件中的煤炭购销合同。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五、投标资格:开标前,投标供应商须交营业执照(原件)、煤炭经营资格证(原件)。
六、评标办法: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低价中标,开标采用现场报价,中标供应商均执行全场最低报价。按照各供应商最低报价由底到高的顺序进行询价,确定各供应商中标煤炭数量,直到达到招标煤炭数量为止,其中,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按照供货量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进行询价;若供货量相同,现场随机抽签确定询价顺序。
七、投标保证金:开标前,投标供应商须交投标保证金伍万元。
八、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后交纳,标准如下:
序号
中标数量(吨)
履约保证金(万元人民币)
1
5000≤中标量≤10000
40
2
10000<中标量≤15000
50
3
15000<中标量≤20000
60
煤炭供货结算完毕无异议后,采购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九、若证实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布,且将视情况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活动,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予以没收,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须由供应商承担:
;
2. 三轮报价中,同一供应商后轮报价高于前轮报价的;
,不履行报价承诺的;
,成交人不能在规定时间交纳足额履约保证金的;
;
;
7、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十、供货期:中标数量低于10000吨(含10000吨)的于2013年2月5日之前全部供完;中标数量高于10000吨的,于2013年2月5日之前供10000吨,余货于2013年2月25日前全部供完。
十一、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13年1月18日下午14:30分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举行开标仪式,逾期未到视为弃权。
报名联系人:单女士,刘先生,联系电话:0532-68976517
修女士联系电话:0532- 86988675
陈先生联系电话:**********
各供煤商在开标之前一小时现场报名
附:1、报价单
2、煤炭购销合同
青岛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中心
2013年1月16日
报价单
项目名称
报价(元/Kcal)
供煤量
供货期
取暖用煤
投标单位(公章或签字):
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
乙方(供方):
为了维护双方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 年月日前
交货数量: 吨
二、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三、交货方式:
1、由乙方采用汽车负责将煤炭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送中所发生的运输、装卸等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途中,乙方必须采取遮挡等措施,防止煤块煤粉撒落,因未采取措施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运煤用车需自行解决且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进厂时间为甲方正常工作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加班加点及夜间进煤。
四、煤质要求
煤质化验指标原则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收到基低位发热值
5800Kcal/kg ≥≥4500Kcal/kg
含硫量
≤1%
挥发份
Vad≥15%
焦渣特性
1-4
全水分
Mt≤10%
灰分
40%≥Aad≥20%
颗粒度
直径小于3㎜的不大于35%
五、结算方式:
(税率17%),煤炭价格执行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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