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
2008-5-29 17:32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
,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合理的专业结构。也就是各专业人员要配套。
(2)合理的技术职务、职称结构。表现在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有与监理工作要求相称的比例。一般来说,决策阶段、设计阶段的监理,具有高级职称及中级职称的人员在整个监理人员构成中应占绝大多数。施工阶段的监理,可有较多的初级职称人员从事实际操作。
(1)影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主要因素
1)工程建设强度。工程建设强度是指单位时间内投入的建设工程资金的数量,用下式表示:工程建设强度:投资/工期其中,投资和工期是指由监理单位所承担的那部分工程的建设投资和工期。一般投资费用可按工程估算、概算或合同价计算,工期是根据进度总目标及其分目标计算。显然,工程建设强度越大,需投入的项目监理人数越多。
2)建设工程复杂程度。简单工程需要的项目监理人员较少,而复杂工程需要的项目监理人员较多。
3)监理单位的业务水平。各监理单位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监理人员需要量定额。
4)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任务职能分工。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确定方法根据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内容和工程复杂程度等级,测定、编制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需要量定额,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数量和专业配备应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作相应的调整,从而满足不同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
(二)项目监理机构各类人员的基本职责
监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应按照工程建设阶段和建设工程的情况确定。
施工阶段,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 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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