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区“门前三包”责任状
为推动我镇镇容镇貌的美化、亮化、净化和洁化的有序发展,塑造新形象,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氛围,让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创建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文明乡镇,根据《衡阳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如下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各集镇中心街临街住户、单位、居委会及镇村结合部居民。
二、责任区域
各责任单位(人)的责任范围为临街建筑物的整体周边环境,包括房前屋后、门前两侧及墙根至中心街道排水沟区域。
三、三包内容
1、包环境卫生:责任区内要随时保持整洁干净,及时清除地面垃圾、污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乱倒、乱扔垃圾行为。垃圾收集后放入垃圾桶,做到地面无纸头、烟头、果壳、废包装袋、废积水等。
2、包立面整洁美化:对责任范围内的灯光亮化和绿化设施进行维护,禁止损坏门前公共设施,合理设计空调外机、广告灯牌、店牌、遮阳雨棚等。
3、包周边秩序:维护好责任区内镇容整洁,责任区内不乱挂、乱堆、乱贴、乱画,不乱停放车辆和摆放杂物,无占道经营,无践踏草坪和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行为,人行道完好无损坏。
四、管理办法
1、凡在责任对象范围之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都应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自觉遵守“门前三包”有关规定。责任状的签订由镇人民政府牵头,镇建站、相关居委会、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
2、镇人民政府委托城建站、居委会、村委会为相关卫生监督检查单位,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接受建站、居委会、村委会的监督检查,共同维护镇区清洁面貌。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严重违反城镇卫生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城镇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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