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据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四条
受理条件:土地证和设计方案。
办理流程: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核→审批→窗口收费发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办理材料:1、建设工程申报审批表;
2、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所有者书面意见及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3、总平规划方案及其单项设计方案;
4、地理位置图
办理机构:规划局窗口
联系方式:6253315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四条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申报审批表;
2、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所有者书面意见及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3、总平规划方案及其单项设计方案;
4、地理位置图
建设单位或
个人申请
政务中心
总台领号
政务中心窗口受理责任人:窗口( 2个工作日)
审核责任人:行政审批股(5个工作日)
审批责任人: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
窗口收费发证责任人:窗口(1个工作日)
县
规
划
局
审
批
意
见
年月日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申报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
2、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批文
3、地理位置图(附电子文档)
4、总平面布置图(附电子文档)
5、建筑施工图一套(附电子文档)
6、设计合同
7、修建性详规图(附电子文档)
8、发改局计划文件
9、地震、文物旅游、人防等相关部门意见
10、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
编号:
太谷县
建设工程申报审批表
申请单位: (章)
住址:
年月日
太谷县规划局
申请理由
用途
性质
建筑面积
投资
土地使用证或确权证明证号
建设地点及位置
四
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工程项目
性质
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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