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讲义
长庆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
前言
依据GB5306—85对特种作业的定义:“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特种作业”。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等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设备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因此,依法界定为特种作业。
依法加强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对于促进企业生产健康、安全、持续的进行,保障社会稳定、和谐有着重大的政治意义。
安全生产是政治责任;是社会责任;是企业的最大的效益。
一、安全的含义(传统)
安:无危则安
全:无损则全
安全文化是根本
安全科学是基础
安全法律是利器
安全技术是支撑
二、安全生产技术及培训的重要性
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对风险的识别、风险削减、预防危害事件发生与应急生产事故的能力。
要通过强有力的教育培训,切实转变和消除岗位操作应知应会的“无知”,不辨风险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无畏”,遇到紧急情况应急处置的“无能”,最终转化为“有知”、“有畏”、“有能”。使操作者深刻认识到只有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理念,才能保证企业生产健康、安全、持续的进行的重要性。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形成的一系列制度是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我国于2002年6月2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以下主要内容: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建议权
、检举、控告权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撤权
(险)外索赔权
(2)从业人员的义务
四、国家对压力容器、锅炉特种设备监管
1、政府的监管:包括容器管理人员的管理;操作人员的管理。
2003年6月1日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5年7月1日实施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2、行业、部门的管理;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的操作规程;容器使用技术资料的管理等。
中国石油2006年安全环保基础年主题
强三基,反三违,严达标,除隐患。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是相对于普通作业人员而言。
一、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建国初期,国家就明确提出了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
随着经济的发展,“安全第一”被写进了国家政府的文件、规定里;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1987年1月26日原国家劳动人事部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劳动保护工作方针写进了我国第一部《劳动法(草案)》。
2002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总之,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只有正确理解安全生产的方针,才能在工作中自觉地贯彻和落实好安全生产方针。
1、方针突出强调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2、“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
3、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4、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5、在事故发生在应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形成的一系列制度是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我国于2002年6月2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以下主要内容: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建议权
、检举、控告权
、撤权
(险)外索赔权
(2)从业人员的义务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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