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制度
一、责任单位
福临镇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站
二、责任人
福临镇镇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主任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
四、受理范围
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承包农户或者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五、办理条件
(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明晰;
(三)承包方具有转出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愿;
(四)受让方应具备农业经营能力;
(五)转出方与受让方就流转方式、价格、期限及价格支付方式等协商一致;
(六)流转项目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政策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六、申报材料
(一)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土地的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转让或者互换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受让方交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保证金凭据(根据流转土地的面积、用途及流转时限确定保证金数额),以及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登记部门收到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申请及上述文件后,经地籍调查、审核,对符合变更登记规定的,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变更注册登记,更换或者更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对地籍图、土地归册图作相应修改。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在2年(含2年)以内的,由流转双方当事人确定是否登记;流转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必须到所在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站登记。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以份合同为单位进行登记。登记中以宗地逐一登记。宗地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界线封闭的地块。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应当由承包方提出申请,由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员登记,7个工作日内报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站登记汇总,并定期报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四)申请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五)委托代理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六)对承包方提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申请,村民委员会和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辖区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辖区申请;
2、申请流转登记时,宗地中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应在处理好纠纷后再登记;
3、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申请。
(七)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站应当对受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申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1、根据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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