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衔接问题的会计处理(四)
2012年10月29日国家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为使小企业更好地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小准则”),拟将开始执行“小准则”时有调整和变化的会计科目的衔接工作,尝试揭示更接近实务的一些会计处理方法。
在讲解执行“小准则”衔接实务之前首先要明确一个制度转换和两条基本原则。
一个制度转换,就是说本次转换是从《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小制度”)直接转换到“小准则”。对于还在执行行业会计制度还没有执行“小制度”的小企业来说不提供这种间接的转换说明,但可以将本文作为间接转换的参考。
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执行“小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小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大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这里可以参照“大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是有前提条件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小准则”未作规范的交易或事项;二是,对于一级科目,在不违反新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与合并。对于明细科目,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置。这条原则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一级科目的自行增设、分拆与合并必须在不违反“小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一、资产类科目的衔接实务(请查阅第一讲)
二、负债类科目的衔接实务(请查阅第二讲)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衔接实务(请查阅第三讲)
四、成本类科目的衔接实务
“小制度”和“小准则”的科目对照表(成本类)
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转换说明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四、成本类
——
四、成本类
47
4101
生产成本
直接转换
50
4001
生产成本
48
4105
制造费用
直接转换
51
4101
制造费用
原制度没有设置“研发支出”科目,且不允许研发支出资本化,因此不需要进行转账处理
52
4301
研发支出
针对建筑业小企业,新准则专门设置了“工程施工”科目,应将原账中相关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工程施工”科目
53
4401
工程施工
针对建筑业小企业,新准则专门设置了“机械作业”科目
54
4403
机械作业
从“小制度”与“小准则”成本类科目对照的情况来看:
1、“小制度”的标配负债类科目2个;“小准则”的标配负债类科目5个。“小准则”比“小制度”增加3个(它们是:研发支出、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
2、可直接转换的科目就是与原制度相同的2个科目(它们是: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原账中的余额就是尚未完工的在制品成本以及这些在制品应接受分摊的制造费用。
3、增加的3个科目中原制度没有设置“研发支出”科目,且不允许研发支出资本化,因此不需要进行转账处理。其余2个新增科目的转换情况如下:
⑴“工程施工”科目是针对建筑业小企业而增设的。应将原账“生产成本”科目余额中属于工程施工部分的余额,剔除自有机械和外包机械作业费用转入该新增科目。
⑵“机械作业”科目应将从工程施工费用中剔除的自有机械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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