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县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县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元月十日
进一步加强全县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酒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百姓喝上“放心酒”,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我县和谐的酒类消费环境,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县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为工作方针;以部门联动、依法监督、宣传引导、社会参与为原则;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为重点,通过对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来促进长效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进一步提高我县酒类市场监管水平,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我县酒类市场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从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建立酒类市场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县府决定成立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XXX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重点对酒类生产企业,酒类批发企业,名烟名酒专卖店,酒店、饭店、歌厅、酒吧、宾馆等酒类零售业户的经营资质、经营条件、酒类产品质量进行审核和检查,同时查验《酒类流通随附单》、购销台账使用情况。
四、主要内容
(一) 净化酒类市场,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对酒类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资格和商品购销合法性的执法检查。
、经营范围、经营条件、经营地址等进行全面的审核。审核合格的建立酒类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档案,审核不合格的限期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吊销其《酒类产销许可证》。
(SB/T 10391—2005)《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要求,对酒类批发企业批发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等进行审核。对手续不健全、经营条件不完善的批发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吊销其《酒类产销许可证》。
(个体工商户)。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品牌商标等行为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二)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酒类市场准入制度,确保酒类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让消费者喝上“放心酒”。
,规范酒类批发企业条件。酒类批发企业必须具备固定的、与经营规模相符的、符合卫生和消防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具有稳定的进货渠道和销售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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