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旅游争议的
解决法律制度
第一节旅游争议概述
一、旅游争议的概念和分类
二、旅游争议的处理
(一)概念:旅游纠纷亦称旅游争议,指旅游法律关系当客人之间,由于一方或双方违反法律规定而引起的矛盾和争执。
(二)分类:
第一、按争议主体分类,
第二、按争议内容分类,
第三、按争议涉及的利益分类
第四、按争议的性质分类
EXIT
1、协商:协商,是指旅游纠纷发生后,按照法律和习惯(或国际惯例),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和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
原则:自愿原则、地位平等原则、依法协商原则
2、调解:调解,是指旅游纠纷发生后,由第三人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从而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
调解方式: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
司法调解
4、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指纠纷发生后,仲裁机构根据当字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以中间者的身份,按照一定程序,对纠纷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特点:
1、是一种灵活便利的解决旅游争议的方式;
2、以双方自愿为前提;
3、仲裁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仲裁组织;
4、仲裁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
5、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性
原则:
1、自愿原则;
2、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先例仲裁权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5、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和案件省争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配合下为解决案件依法定诉讼程序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管辖:一般的民事争议“原告就被告”原则,合同争议的选择管辖原则;合同争议的约定管辖但不得变更专属管辖原则。
主体的确定:个体诉讼中的个体原告;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集团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原告;代表同一单位的旅游者的单位原告。
第二节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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