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GB50300—2001系列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指导意见
总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以下简称《统一标准》和《文档规范》)等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统一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及其装饰装修工程和附属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等。
(包括检测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资质等级如何,其施工工程质量验收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均应按本指导意见实施。原材料、建筑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器具和设备的生产以及供应单位,应按本指导意见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施工、监理、检测、监督用表均为《四川省建设工程统一用表填写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内的表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监督机构等单位实际操作上需要,而《指南》中无相应表格的,各单位或机构可按有关规范的要求,参照《指南》中表格的结构自行设计,并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程质量状况的基本数据和原始记录;反映工程项目的测试结果和记录。它既是反映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和评价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又是工程的“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应当完整准确并坚持同步收集、整理,不得后补。工程完工后按规定归档保存。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表格均应采用印刷表格或电子表格,内容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或微机打印,每种资料表格的填写数量不得少于规定的份数。复印表格不得作为归档资料。
、试验报告,文字部分应为正式打印文字。表格应采用印刷表格或电子表格,内容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或微机打印,数量不得少于两份。
《文档规范》要求长期、永久保存的工程资料一律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或光盘保存。
,一般应为原件;如果是复印件或抄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复印件:供货商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商单位公章(鲜章)及标明品种、规格、供货日期和数量等;施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施工单位公章(鲜章)。
(2)抄件:供货商提供的抄件,应有供货商单位公章(鲜章),应标明品种、规格、供货日期和数量及抄件人姓名。
工程技术资料的分类及验收
(见附件)。归档保存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附录A要求执行。
,施工单位分级自检合格、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由监理(建设)单位分级检查验收、签名并加盖公章。
工程技术资料的内容
、竣工验收综合资料
(1)施工质量管理资料包括:工程概况、质量、安全报监手续、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结论、技术处理方案、人工地基检测报告结论、深基坑监测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竣工验收综合资料包括:参加竣工验收各方的质量评价及验收结论、实体检测记录、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
、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包括:按统一标准()“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中9个分部工程所列的所有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规模、部位及施工段,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根据相应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分别对检验批质量验收表中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由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填制表格,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所形成的工程质量核心资料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按统一标准(—2)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划分的6个专业所列的资料项目,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定位测量放线;原材料、构配件的试验;施工试验、施工记录、隐蔽验收、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检验及检测资料;管线系统检验、设备调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检查记录、事故处理;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等一系列对控制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资料。
:按统一标准(—3)表“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划分的6个专业所列的检查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不得再增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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