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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药房精麻药品管理制度.docx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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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库与各药房的精神药品需贮存于专用仓库或保险柜内,全院实行统一标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保管,临床科室(病区)实行专柜加锁贮存,即用即锁;专管人员班班交接,做好记录。药库配备安全监控设施,非药品保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精神药品库内。
临床科室(病区)使用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后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做记录。
临床科室(病区)应将多余的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回相应药房,并附书面报告;药房专管人员当面清点、检查、验收,在“特殊管理药品多余回收记录本”上记录。合格药品交回药库,由药库保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纳入其库存管理,做好相关记录;不合格的药品按有关规定统一销毁。
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废贴由院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组,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做好记录。
因管理失职造成麻精药品失窃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印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统一编号,后勤服务中心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实行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节假日值班人员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储进行巡查,做好记录,以保证药品贮存,保管处于安全状态。
麻精药品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出现以下情形时,采取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记录:
(1) 贮存、保管、发放、调剂或使用中一旦发现违规行为或出现差错时,立即报告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必要时,直接报告院领导。
(2) 贮存、保管、发放或使用中发生药品骗取、冒领、丢失、被盗、被抢案件,应保存证据、保护现场,立即报告院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组和院领导,并报告合肥市卫生局、公安局。
(3) 发生上述事件,院特殊管理药品组应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现场进行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经过,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可能减轻事件的不良影响;对事件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件原因,明确责任,评估有关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工作流程是否完善,相关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制度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报医院相关部门和院领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必要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4) 对贮存、保管、发放、调剂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差错事件,还应按医院药品安全性检查管理等有关规定登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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