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一、基本规定
1、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单项工程应满足一下条件之一: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设区市城区8000m2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县(市)建筑面积6000m2以上;
(4)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5)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
(6)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准性工程。
2、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特殊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2)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面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落实;
(4)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生产的实际情况;
(5)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检查,综合评价为优良,且达到85分及其以上。
3、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依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
(1)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工程使用自制龙门、井字架、自制吊篮、摩擦式卷扬机、木制配电箱,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质量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以及国家已明令禁止淘汰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和机械设备,或危险较大工程没有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按规定应经过专家论证的;
(4)施工现场宿舍未设置开启式窗户和使用通铺,以及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5)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
(6)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4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措施应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合编制,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执行。
5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道路、作业区、施工设备机具、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及通道、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对方场地等布置;
(3)施工现场围挡的设计搭设要求;
(4)临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场地硬化等单体的设计;
(5)现场污水排放、给水(含消防用水)系统设计;
(6)粉尘、噪声控制措施;
(7)现场卫生及治安保卫措施;
(8)施工区域内及周边地上建筑物、构造物及地下管网的保护措施;
(9)制定并实施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中毒、防雷、防汛、防火灾等应急预案等;
6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7、施工单位应对围挡、临建设施建立验收、巡询制度并建立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警醒重点检查、确保围挡、临建设施的稳固安全。
二、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必须按施工现场平面图布置。
2 、施工现场的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且有明显的分界,并设导向牌,导向牌要坚固美观。
3、施工现行应平坦、整洁。施工道路应坚实、平整、畅通。
4、施工现场应排水畅通,设有排水管网和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污水泥浆不得随处,随意溢流。
5、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作业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应经常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
6、施工现场不应有液体的“泡、冒、滴、漏”和固体的“扬、撒、遗、漏”等现象。
7、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散发异味的垃圾应存放在密闭的垃圾箱内。
8、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或掩埋各类有毒、有害物品。
9、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语要规范、整齐、美观,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10、施工现场必须设吸烟室,不得在室外吸烟。
封闭管理
围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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