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巴州工商局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巴州工商局机关科室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巴州工商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工商局,各直属分局,州局机关各科室(队、协会):
根据巴州工商局党组全面推行绩效考核的要求,为使绩效考核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并通过绩效考核来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深入贯彻“四个只有”,提高工作效能,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的目的,结合全州工商系统实际,在原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新修订了《巴州工商局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巴州工商局机关科室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巴州工商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三个《办法》中的内容只是量化考核的基本内容,各县市局、分局可在此基础上增加、细化,使之更符合各自实际。试行后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及时报州局组教科。
附件:1. 《巴州工商局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2. 《巴州工商局机关科室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
3.《巴州工商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巴州工商局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为有效实施对机关干部绩效考核,正确评价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效,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法》有关要求,结合州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州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效六个方面内容和四项重点工作。
(一)德:政治思想、政治学习、集体活动、道德品质、团结协作。
(二)能:政策业务水平、开拓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勤: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工作作风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四)绩:本人作用、完成任务、自主工作、获奖情况、临时交办事项。
(五)廉: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六)效:工作数量及质量、工作效率、整体绩效。
除上述六个方面的内容外,重点考核以下四项工作:
:机关目标责任状规定本科室的工作、年度经常性工作、个人分管(负责)的工作。
:科室每月、每季度或工作阶段对本科室每个人所安排的工作(每个科室最少每季度要有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安排)。
:区局各处室、州局领导、地方党委政府在预先没有计划时安排的由个人完成的工作。
:个人在完成上述三项工作的前提下,自主完成的工作、超额完成的工作、创新完成的工作。
三、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巴州工商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分综合科室和业务科室两个考核小组考核。州局党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关,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抓好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组长:申世明
副组长:丁民、薛春雷
成员:渠敬环薛银萍邓建中季怀江惠明李洁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教科,做好考核汇总等日常工作。
考核分综合科室组、业务科室组两个小组进行。
(一)综合科室组
组长:丁民
副组长:陆尚勤
成员:渠敬环、薛银萍、邓建中、季怀江、沈志平、吴晓玲、王琨。(渠敬环、邓建中负责协调和考核资料的准备、整理,考核结论要经本小组领导签字)
考核对象:业务科室干部职工。
(二)业务科室组
组长:薛春雷、
副组长:
成员:李洁、仇建华、马富民、李斐斐、陈培云、安朝辉、惠明、张杰。(惠明、李洁负责协调和考核资料的准备、整理,每次考核结束后统一将经本考核小组领导签定的资料报组教科)
考核对象:综合科室干部职工。
四、考核分值分配
(一)平时考核的原则。坚持以季度考核为主,年终考核为辅的原则。考核实行百分制,平时占80%,年终占20%。另附加10分为工作创新和工作突出分值,各为5分,具体分值加多少由考核领导小组和州局党组确定,每项最高不超过5分。每季个人最高分值为20分。第四季度考核结合年终考核进行,年终20%分值由全局干部职工民主测评的结果确定,最高分为20分。全局人员票数最前20%人员前四分之一为20分,,第三个四分之一为19分,。得票20%后(不含20%以内人员)至30%间得票人员前四分之一为18分,,第三个四分之一为17分,。得票在30%人员之后的人员均为16分。
(二)重实绩重实效的原则。立足工商职能和干部岗位职责,以平时工作完成情况和个人表现为考核的基本依据,个人工作重点围绕个人完成科室工作情况、区局处室安排和州局领导安排的工作、超额完成的工作、自主完成的工作、信息报送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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