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物检疫监督检查流程图
举报、投诉
突击性检查
例行监督检查
监督电话:57552453 57532556
准予经营:
未经检疫的,依法实施补检;
证物不符、检疫合格证明失效的,依法实施重检;
动物、动物产品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买卖、运输、储藏、演艺,乳用动物经布病、结核病检疫为阴性方可饲养。
合格
不合格
告知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违法事实、整改方法和措施,并监督处理:
责令停止经营;
2、场地、用具、容器作防疫消毒;
3、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扑杀、销毁;
实施行政处罚。
进行实验室项目检测
;2。检查动物群体和个体临床健康情况;3。查验动物防疫合格证,复核经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是否合格;4。查验动物检疫证明、验讫标志的合法性;5。查验动物产品质量状况
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对疑似病害动物、动物产品,应进行采样、留验,送实验室检测
动物屠宰环节
动物和动物产品经营环节
动物饲养环节
出示证件,表明来意(2名以上动物防疫执法人员)
24小时内
例行监督检查
突击性检查
举报、投诉
24小时内
出示证件,说明来意(2名以上动物防疫执法人员)
符合规定,现场告知被核查单位和个人。
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告知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违法事实、整改方法和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公布举报、投诉途径和电话。
合格,通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
核查动物防疫条件、免疫标识、消毒记录及动物健康状况、染疫、病死动物处理等情况
对防疫效果进行实验室检验监测
检查、检测、处理资料存档
流通环节
动物饲养环节
动物诊疗环节
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样,登记后送实验室检测
监督电话:57552453、57567610
3、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流程图
监督电话:57552453、57532556
流通环节
动物饲养、动物产品经营环节
出示证件,说明来意(2名以上农业行政执法人员)
检查或检验不合格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检查、检测、处理资料存档
兽药、饲料产品质量检测
检验合格后,通知被抽查单位
例行监督检查
举报、投诉
兽药及违禁药物残留检测
生产环节
动物屠宰环节
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样,登记后送实验室检测
突击性检查
畜主、货主通过电话和其它方式就近向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前报检:
1、动物调往外地: 提前10天申请;
2、本地范围内:当天或隔天申请。
动物或动物产品检疫
屠宰检疫
产地检疫(畜产品检测)
进场检查:
1、查验动物检疫证明,核对动物数量;
2、实施生猪“瘦肉精”尿样抽检。
合格
由检疫员自接到检疫申请后至调运前12小时内到达动物饲养、动物产品生产、加工现场
宰前检疫
合格
宰后检验
与屠宰过程同步
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检疫
检疫结果处理
能当场出具的,当场出具;
2、需做实验室检验的,3日内将检测结果告知当事人。
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规定进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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