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规划局康巴什分局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服务指南
一、行政服务主体名称
鄂尔多斯市规划局康巴什分局
二、行政服务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开工前以及基础工程或者隐蔽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经验线合格确认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工程验线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开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内容。施工期间,应当保持公示内容的完整。
四、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应具备的条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测量放线报告》
五、收费标准
无收费
六、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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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测量放线报告》一份。
3. 项目放线依据的批准图纸资料一份(批准的施工蓝图或其他批准资料)
注: 申报表及《建设工程测量放线报告》标准文本请登录康巴什之窗网站下载,或到鄂尔多斯市规划局康巴什分局420办公室(0477-8595882)咨询。
七、办理程序及时限
1、申报人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报送综合业务窗口受理;
2、业务科室接到综合业务窗口受理业务后提出办理意见汇报局领导签批;
3、同意的,通知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现场验线并填写现场验线记录表;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报告单,不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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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大楼420办公室
咨询电话:8595880;8595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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