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普遍存在的税收问题有哪些
建安企业普遍存在的税收问题有哪些
在稽查中发现建安企业尤其是大型建安企业普遍存在的主要税收问题有:
1、税收入库不及时。营业税以及相关税款未按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入库,且时间跨度很长,不是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税,而是由建设方、承建方的意志来决定缴税时间;
2、结算前开具收据收取款项。从收取第一笔款项到工程结算前取得的工程款均开具五花八门的收据,游离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管之外;
3、当纳税人被稽查时,稽查部门对超过规定期限未入库的税款要加收滞纳金,而纳税人提出:其不是不想按期缴税,而是按期每月缴税后结算时无法从系统中开出发票,现行通用的征管习惯是工程结算时一次性缴税、开具发票。对被加收滞纳金不理解。
在稽查和调研中,我们发现主管税务机关和建安企业对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等的缴纳普遍默认一种方式:开具发票时才缴税。对于一项工程,在建设方和承建方双方最终达成统一的结算意见前,企业收款是开具收款收据收取工程款款,企业收取的预收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已竣工但未全部收齐工程款或因其他非货币方式结算工程款的,均不及时缴税,一直要等到工程结算需要开具发票时才缴税,不需要开发票时就不缴税。
有的工程从收取第一笔工程款到最后结算的时间跨度长达数年,该缴的税款也就相应延缓了数年才入库,期间收取预收工程款、工程进度款时均开具收据或白纸条。
1、如果是建安企业自营的工程项目,其账上或有体现收款情况,查账时还能看到这些收入。如果是项目承包或挂靠,情况更复杂,大的建安企业内部有几十甚至上百个项目部,各企业内承包、挂靠的方式不一:有项目部另外开设账户、单独聘请财务人员、单独建立账簿的,在企业账上就不体现项目部的收入,只体现收取的管理费,单纯查企业的账根本看不到这些收入;有项目部不另外设立账户或虽另外开设账户,但不单独聘请财务人员、不单独建立账簿的,在企业本部几经周折还能看到项目部的账;各项目部办公场地的设置也五花八门。由于现行的征管模式是属地管理税收,企业本部与各项目部不属一个市、区、县地税局管理的情况很普遍,各局的管理检查深度也不一,受征管权限的限制,日常管理、检查困难很大,甚至难以实行。
例如,我们在检查一户建安企业时,从该公司本身的账上只看到有一个项目在xx年有3000余万元的应税营业收入,查收取的管理费科目,也没发现有其他项目承包或挂靠的管理费收入。由于这户企业是我们在检查某房地产企业时延伸过去的,我们已经从某房地产企业收集了支付给挂靠在该建安企业名下的十几个项目部的付款情况,经过核对,发现只有公司本部承揽的那部分项目是用的公司的账户收款,其余十几个挂靠的项目部都分别在不同银行开设了自己的账户,收入都没纳入公司的账,因种种关系所致,连管理费也没收取。像这种情况,如果我们不是对房地产企业和建安企业一并进行对应的检查,只是单独检查该建安企业,那么这十几个项目部近亿元的收入就不可能发现。最终我局对该企业查补税款500余万元。
2、近几年来,非楼房的重点工程建设如修桥、修路等,流行一种方式:建安企业先垫资修桥修路,当地政府不付工程款而是承诺以回报地的价值补偿修桥修路工程款。整个交易过程很复杂、时间也长,这样,不说没有预收工程款,就是桥和路修好通车了,由于企业没收到工程款,回报地也没到位,企业就不会体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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