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贸易措施 第十三章 出口贸易措施.doc出口贸易措施第十三章出口贸易措施
出口贸易措施
一、鼓励出口的措施
二、限制出口的措施
三、鼓励出口、外汇倾销和出口禁运的
经济效应
第十三章出口贸易措施
一、鼓励出口的措施
1、出口信贷:
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前者指出口国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提供的贷款,从而帮助本国出口商给予国外进口商延期付款的优惠支付条件;后者指出口国银行直接向国外进口商或银行提供的贷款。
此类贷款又称约束性贷款;
第十三章出口贸易措施
2、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指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对本国商业银行或出口商向国外进口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出面担保。担保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
3、出口补贴:
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
第十三章出口贸易措施
4、商品倾销
要使没有补贴的长期性倾销成为可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出口企业具有一定的垄断能力,即企业面临的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
(2)出口企业在国内面临的需求弹性比在国外小;
(3)出口国对国外商品设置足够高的贸易壁垒。
第十三章出口贸易措施
5、外汇倾销:
贬值本国货币,促进出口,限制进口。为此,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货币贬值的程度大于国内物价上涨的程度,二是其他国家不采取报复措施;
马歇尔—勒纳条件:在进出口供给弹性为无穷大的条件下,只有当一国进出口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之和的绝对值大于1时,贬值才能起到改善贸易差额的作用。
第十三章出口贸易措施
6、促进出口的组织措施
7、设立经济特区:
大体分为四类: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和综合性经济特区;另外还有三种:保税区、自由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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