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费管理规定
为使项目各级部门和人员的联系便利,逐步实现项目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程序化,使信息能够畅通无阻的及时传递和反馈,本着“严谨、节约、高效”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请严格遵守执行。
一、固定电话:
①用途:传真往来文件;调度;接听;网络平台。除此之外严禁将固定电话作其它用途使用、严禁个人因私使用固定电话。
②管理:固定电话的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除调度员日常调度使用固定电话外,固定电话的其它业务均由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使用和登记。
③费用:控制在每月100元以内。
二、移动通信:
①用途:项目各级部门和人员之间日常业务信息的内外传递和反馈。
②管理:采用给相关人员补贴发放通信费的方式,原则上不采购移动通信设备给个人。项目内部人员采用集团号的方式进行联系,每日7:00至22:00使各自手机保持待机状态,以便通信正常及信息有效传达。
③费用:包干使用、不作调整。费用补贴如下:
项目经理 300元/月
党工委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 200元/月
工程技术部长 150元/月
各专业技术主管 100元/月
各专业技术员 50元/月
资料员 50元/月
计划部长 100元/月
财务部长 100元/月
出纳 50元/月
物资设备部长 200元/月
材料员 80元/月
综合办公室主任 100元/月
车辆主管 100元/月
安质环保部长 100元/月安全员、质检员 50元/月
三、计算机通信:
①用途:项目各级部门和人员之间日常电子业务信息的内外传递和反馈。
②管理:采用给相关部门和人员配置计算机和提供网络的方式,由各部门和人员管理使用。
③费用:包含在固定电话月费用之内。
四、对讲机通信:
①用途:站场及区间等施工专用。
②管理:由物资设备部台帐发放,轨行机械使用3台。
五、通信费用:
本规定所列固定电话、计算机通信费用由项目综合办公室统一按月度办理,移动通信费用由项目财务部统一按月度办理。
本规定从二O一二年九月一日执行。
二O一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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