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本部
目的
规范公司各级干部任免的条件、权限及流程。
适用范围
适用于副科至总监级干部
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副科、正科、部长助理、副部、正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
干部任免制度
,忠于三一事业,德才兼备,清正廉洁,勤政爱岗,心胸宽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勤奋、忠诚、能力、责任评价不低于中上,其他素质评价不低于中。
,年龄45周岁以下,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职称。
完成后备干部培训,并通过考核认证。
首次提名为科级,需经公示合格。
破格任命由人力资源部按审批权限报相关公司领导特批。
引进的特殊人才试用期间,可根据相应公司领导的批示意见享受相应待遇。
任职基本原则(一)
干部任免制度
,品行、勤奋、忠诚、能力、责任评价不低于中上,其他素质评价不低于中。
,并通过考核认证。
,原则上逐级提拔。
,否则不能任命、晋升,但可以调动。
。
任职基本原则(二)
干部任免制度
,不再履行原有职能。
、业绩达不到岗位要求。
,造成重大影响。
、技术和商业机密。
。
。
出现重大的工作失误,造成较大影响。
任职基本原则(三)
干部任免制度
,根据管理岗位空缺进行提名;直接管理幅度低于15人,原则上不任命副职,或副职必须兼任至少一个部门的管理工作;不担任部门管理工作,不任命行政级别。
,由分管副总裁以上领导组织提名,提出评价意见,经请示董事长同意后,再按审批流程报批。
、科级干部任命,由一级部门主管领导组织提名,提出评价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注: 任命流程图见附件1,审批表见附件3。
任命流程(一)
干部任免制度
人力资源部按第3条任职基本原则进行审核。必要时由监察总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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