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管理,提高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研究水平,依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结合我省艺术科学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动理论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探索、努力遵循艺术科学发展规律,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促进我省文化事业的大繁荣和大发展。
第三条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面向全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四条在符合主要标准的前提下,对中青年研究人员申报的课题和市、县(市、区)研究人员申报的课题优先立项。
第二章机构
第五条江西省文化厅组织成立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艺术科学研究规划和管理的领导与协调工作。
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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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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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江西省艺术科学研究经费的使用,筹措江西省艺术科学研究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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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设区市级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工作。
第六条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艺规办)是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主任由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处长兼任,日常工作由江西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承担。
省艺规办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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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成果鉴定、验收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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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使用和筹措艺术科学研究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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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流全省艺术科学研究信息及管理经验;
第七条省艺规办负责建立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入选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的专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八条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各设区市文化局科研管理部门作为中级管理机构,管理本辖区内的艺术科学规划课题。
第三章规划和选题
第九条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选题,主要以发布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中长期规划每五年发布一次,年度课题指南在组织该年度课题申报时同时发布。
第十条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选题,应以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文化艺术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艺术发展规律,注重基础研究、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推进理论创新,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文化艺术遗产的抢救和整理工作。
第十一条课题类别
1. 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设立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研究报告类字数要求三万字以上,完成时间为1年、论文类字数要求六千字以上,完成时限为1年,专著类字数要求八万字以上,完成时间为2年。专著、研究报告类课题完成时限以送交鉴定成果日期为准,论文类课题以成果发表日期为准。立项课题逾期未能完成,原则上不延期,作为自行终止课题研究处理。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课题负责人在完成时限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省艺规办批准,论文、研究报告类课题可延期三个月,专著类课题可延期六个月,到期未能完成,作为自行终止课题研究处理。延期课题的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后,按鉴定等次的第三等给予资助。
、投标的课题,可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向省艺规办提出申请,经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特别委托课题单独立项,委托研究。
第四章申报和评审
第十二条省艺规办在江西省文化厅网站()上发布申报公告,同时发布课题指南。
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期限为三个月。
第十三条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程序如下:
、省文化厅直属单位的课题,经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省艺规办申报;各设区市、县(市、区)单位的课题,经各设区市文化局科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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