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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宁县中小学课本簿籍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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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物价局

建宁县财政局
文件
建宁县教育局
建价〔2010〕综20号
建宁县物价局建宁县财政局建宁县教育局
关于建宁县中小学课本簿籍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根据《三明市物价局、三明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秋季中小学课本费限价的通知》(明价〔2010〕81号)及《三明市物价局、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三明市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明价〔2010〕8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中小学课本簿籍费等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课本费
1、2010年秋季课本费继续实行最高限价。其中: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免收课本费,高一年级(必修课程)为280元/生、期,高二年级(必修课程)为100元/生、期。中小学英语磁带(光盘)不在课本费
免收之内,由学生自愿购买,新华书店上门服务。
2、课本是指学生必选教材部分,其征订范围应严格控制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中小学教育用书目录范围内,教辅资料应由学生自愿选择,学校一律不得强制征订。
3、高中必修课程的课本费实行最高限价;选修课本费实行备案管理的方式,即:秋季开学初,各学校将本校按省定目录规定范围内开设的各年段选修课程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4、课本费在学期末及时进行结算,课本费的结算方式以省定的课本价格为准。同时应将开支情况进行公示,结余部分应及时清退给学生,不得滚存至下学年或作为收费结余进行使用。
二、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建宁县第一中学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期(注:建宁一中系“省二级达标学校”);职业中学高中按职业教育收费相关规定执行。
三、中小学簿籍费标准
我县中小学簿籍费收费标准仍按《建宁县物价局、建宁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县中小学学生簿籍费标准的批复》(建价〔2008〕综23号)规定执行。
四、各学校在秋季开学初应及时将本学期的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在“价格服务进校园”公示专栏中进行公示。并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建宁县物价局建宁县财政局建宁县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中小学收费通知
抄送:县政府办,人大财经委,物检分局。
建宁县物价局 2010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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