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保障性住房申请供应
业务纠纷辅助调解项目
招
标
书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18年3月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保障性住房申请供应
业务纠纷辅助调解项目招标书
一、项目背景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于2016年4月经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依法登记成立,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人才安居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和计划、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措施等工作。
为做好保障性住房申请供应业务的纠纷调解工作,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我署拟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保障性住房申请供应业务纠纷辅助调解。
二、项目服务内容
序号
项目类别
具体要求
1
辅助性工作
协助我署调解、处理住房困难家庭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供应中的各类纠纷及其他关联工作。包括现场接待、窗口服务、电话回访、上门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
2
辅助服务人员
提供不少于5名现场驻点人员。驻点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3
服务期限
一年。
4
总结评价报告
定期出具纠纷调解服务的总体成效报告、风险隐患报告、改善建议等。
三、项目服务价格上限
本次项目服务的控制金额为人民币47万元以内,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控制金额,否则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文件。
四、对项目服务的要求
(一)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辅助我署完成保障性住房申请供应业务纠纷辅助调解相关工作,市住房保障署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进度和工期建议。
(二)中标单位应有按时完成本服务项目所需的充足的人力及其它资源保障。驻点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三)本项目禁止进行分包、转包或拆分。
(四)验收要求:保障性住房申请供应业务纠纷辅助调解工作项目成果验收以市住房保障署通过的服务成效报告为准,对照项目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五)中标单位有为市住房保障署保守本项目秘密的义务。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外资(包括港、澳、台资)背景,非深圳公司须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支机构;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单位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业内拥有良好的声誉;
4、投标人单位的授权代表应为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该单位员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定标办法及原则
本项目定标采用一次票决法。
七、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1、投标报价(格式见附件1、附件2)。
2、详细的工作方案,方案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总体思路、总体方案、方法和途径、实施计划和步骤、服务承诺、自身优势说明等(格式见附件3)。
3、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我市同类型项目案例证明文件,提供相应案例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参加单位公章。
4、投标承诺函(参考附件5)。
5、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提交的资料应加盖公章。
6、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资质文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加盖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及装订、密封要求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和副本三套,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项目名称。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密封口骑缝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以上规定密封和标记后,按以下注明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单位。
2、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18年4月2日下午15:30。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莲花大厦东座一楼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
联系人:王丽锋,联系电话:0755-23998047。
(四)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日起有效期为30天。
八、废标条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定为废标:
1、报价文件无投标人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深圳住房保障署保障性住房申请供应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