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盘点管理制度
财务盘点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保证其存货及财产盘点的准确性,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盘点范围
: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的盘点。
: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的盘点。
: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
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资产。
第三条盘点方式
、年终盘点
存货:由资产部或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财务:由财务部与会计室共同盘点。
财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会同经管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人员及职责
: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其异常事项的裁决。
: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盘点的实际工作。
: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的监督。
: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由财务部指派,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准备工作
,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预先准备妥当,并由财务部准备盘点表格。
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予以标示。
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
,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暂停收发料,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特殊情况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方式进行。
,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务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会点人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统计表”,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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