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及纳税调整浅见.doc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及纳税调整浅见
山东烟台张宝娟
一、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以现金出资
用现金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以支付的全部价款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支付的价款中含已宣告发放而尚未领取的股利,还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此种情况下不影响企业利润,所以不涉及纳税调整。
(二)以固定资产出资
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当公司以固定资产对其他单位投资时,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公允价值小于账面净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按公允价值大于贴面净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以固定资产出资往往涉及纳税调整问题,下面分两种情况举例说明。
,减少了当期利润,那么,在计算所得税时,此项营业外支出是否应在税前扣除,即是否进行纳税调整?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接受投资的企业以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账面价值,即作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因此使该项固定资产比在原企业时少提折旧,因少提折旧而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投资方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亦即因此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不考虑因分期计提折旧产生的时间性差异,从两个企业的整体来看,投资企业将上述营业外支出在税前列支不会使企业所得税减少(假定双方税率相同)。
例1:东方公司以一台设备对西方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该设备的账面原值100万元,累计折旧20万元,评估价值40万元,假定该设备尚可使用5年,无残值。西方公司在以后5年中累计计提折旧40万元(评估价值),东方公司第一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原值100万元一累计折旧20万元一评估价值40万元),因此发生此项投资业务后,东方公司和西方公司5年会计在税前列支固定资产成本80万元。如果不发生该项投资业务,东方公司将在以后5年税前列支该项固定资产成本80万元(原值100万元一累计折旧20万元)。从总体上讲,两企业合计在税前列支的成本没有变化。
“资本公积”科目,不影响当期利润。由于接受投资企业按《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以高于账面净值的公允价值作为计提折旧的基础,因此计提的折旧比在原投资企业时要高,从而增加了成本,降低了利润,亦降低了应纳税所得额,而且这是永久性差异。从这笔投资对双方的影响来看,投资方增加了股东权益,没有因此多缴所得税,而接受投资方会因此少缴所得税,双方应纳所得税的所得总额减少。因此从这一角度讲,将公允价值大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是国家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优惠政策。
例2:将上例中的设备的评估价值确定为9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对东方公司来讲,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也不会因此多缴所得税;西方公司在5年内累计计提折旧90万元,因此,发生此项投资后,两公司5年合计在税前列支固定资产成本90万元。如果不发生该项投资业务,东方公司将在以后5年税前列支该项固定资产成本80万元。由此可见,从两个企业整体来看,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10万元。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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