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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子工程学校芜湖分校学生破坏公物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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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子工程学校芜湖分校
破坏公物处理办法
     学校是我家,人人爱护它。学校是同学们学习、生活的地方,所以每一位同学都应该爱护我们学习、生活的环境,养成人人爱护公物的习惯。破坏公物的行为是可耻的行为,破坏公物的行为也是道德品质败坏的表现,破坏公物更是违法的行为。学校对破坏公物的行为将从严处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学生第一次故意破坏公物,不管被破坏公物的价值大小,最
低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为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
开除学籍。第二次故意破坏公物,给予记过处分。屡次破坏
者直接劝退处理。
    (二)学生故意破坏公物,除纪律处分外,要加倍赔偿,赔偿金额
为被破坏公物价值的5-10倍。
    (三)班级(宿舍)内的公物被破坏的,如找不到破坏人,由全班
(宿舍)同学共同赔偿,赔偿金额为被破坏公物的5-10倍。
班级出现重大破坏公物事件的,该班班主任本学期不能评为
优秀班主任。
(四)学生进教室(宿舍)用脚跺(踢)门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被发现跺(踢)门的,给予记过处分。屡次有此现象的劝退处理。
(五)凡是严重破坏公物的学生和班级(宿舍),取消本学期一切评先及奖学金资格。
(六)对于破坏公物的同学,大家要积极检举揭发。凡是检举揭发经学保科调查属实的,学校拿出赔偿金额的30%,奖励检举人。并且学校为检举人保密。
(七)破坏公物情节严重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备注: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
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电子工程学校芜湖分校学保科
20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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