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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本厂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 主要负责人是本厂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并自觉接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提高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水平。
,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支持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和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工作。
、健全和完善本厂的各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审批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研究解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等有关问题。
(部门)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
、主持职业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二)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厂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职业卫生责任制,组织制订和发布本单位职业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支持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保证职业卫生管理经费和职业卫生奖励资金的落实。
,总结职业卫生工作经验和教训,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卫生中的重大问题,布置年度或阶段性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四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职业卫生工作。
(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向本厂报告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的情况。
(三)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本单位或本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指导存在职业危害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卫生工作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职业危害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施工方案)和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考核工作。
,积极施救,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四)生产班组长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领导本班组人员文明安全作业,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中的职业卫生负责。
、体力等特点,合理安排任务,交待职业职业卫生方面的注意事项,并做好职业卫生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本组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控制状况,做到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讲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工作。
,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对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职业卫生知识教育,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操作。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积极施救,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五)生产操作工人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牢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卫生工作方针,增强职业卫生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指挥。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发现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组织维修。
,积极施救,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从实际出发,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二、本厂各职能部门的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一)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协助领导综合管理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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