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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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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新店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
党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试行) 2
公务用餐管理制度 4
集团公务用餐管理制度 5
新店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公务接待管理,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本着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促进公务接待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1、接待组织管理。所有接待工作由分管领导统一安排,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后勤管理人员具体承办,并按照审定的接待方案安排、协调、组织、实施,并做好全程服务工作。
2、实行标准限额接待。县级及以上领导来镇就餐人均伙食标准控制在25元;上级局级及以下部门领导来镇就餐人均伙食控制在15元;召开一般性基层干部会议人均伙食控制在8元;人代会、党代会等重要会议标准另行决定。所有接待及会议原则上一律在政府食堂就餐,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政府食堂用餐的,经分管领导、对口接待领导协商同意后,在外接待,费用自行承担。
3、接待就餐实行派餐制。接待用餐,须有对口接待领导对来客就餐进行安排,到党政办填写派餐单,分管领导签字后交食堂。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安排就餐,未经同意安排的就餐,管理人员不予接待,食堂不安排就餐。
4、接待烟酒实行政府统一采购,由党政办公室指定食堂统一登记管理。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食堂管理人根据接待对象和人数供给接待用烟酒。接待活动中提倡少喝酒、不吸烟、不酗酒。
5、履行廉洁自律规定。来人接待本着勤俭节约,尽量减少陪员的原则,一般性接待由业务分管领导和站所负责人对口接待,确需增加陪员,经业务分管领导和后勤分管领导协商,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人员陪同。重大接待活动由主要领导确定陪同人员。坚决杜绝“客少主多”、“陪员过多”现象。
6、接待就餐实行备案登记。后勤管理员按派餐单采购接待用品,食堂按核定菜单准备,就餐当日由管理人员将接待用品如实登记制单,经分管领导按派餐单签字确认,在当月内进行审签结算核销。
7、接待用品和剩余物品,由办公室和后勤管理人员及时整理归位,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使用,损坏浪费的,由当日接待人员照价赔偿。
8、本制度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相应制度自行废止。
党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定点安排、厉行节约、热情礼貌、按时审批、分月结帐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按标准和程序并在指定地点对来客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校检查指导工作的;
2、省内外党校教师来校为主体班、函授班和研究生班上课、面授的;
3、本县党委、政府部门领导及部门领导来校商谈工作办理公务的;
4、外地党校来校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5、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6、按规定需要召开会议的会务招待。
三、接待地点、标准及管理
1、公务用餐接待,一般定点进行,需要另行安排的接待应由常务副校长决定。
2、接待标准。以县要求的标准严格执行。超标准接待应报常务副校长特批,特批比例控制在公务接待总次数的10%以内。
3、接待费实行用餐标准控制管理,每季度公布一次。
四、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尽量控制陪同人员。并按以下程序操作:
1、所有公务来客接待,经办人注明接待对象事由、陪同人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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