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安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公司的宗旨是:开拓市场、服务社会、搞活经济流通、依质量求发展,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芜湖安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障公司和股东和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章程以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自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是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住所:芜湖市四褐山大有商贸房,邮编:241000。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销售医疗设备及相关产品、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医疗器械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金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叁佰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序号
姓名
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比例
注册号
1
江西安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货币
250
83%
3624242100142
2
海门市康泰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货币
50
17%
3206842102937
以上出资应于2005年6月30日之前到位。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有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的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1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之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6个月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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