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赣榆区宋庄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应急预案
1. 编制目的
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修订稿)、《赣榆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社会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镇党委、政府负责本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区政府或区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4)依靠科学,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镇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应急方案组成。
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镇安委会为
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领导机构,镇安委会办公室为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综合管理协调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调度工作。
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镇安委会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镇政府分管镇长等担任,成员单位由镇政府办、镇监察室、镇安监所、边防派出所、镇民政办、镇财政所、镇国土所、镇建管所、镇农技中心、镇农经中心、镇水利站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和镇党委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镇安委会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分管镇长兼任。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
(2)在镇安委会领导下,组织协调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
(3)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管理与备案工作。
(4)综合监督、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全镇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评估分析较大以上事故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牵头组织镇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演练。组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6)根据授权,负责协调在全镇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事故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以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信息的发布。
(7)组织全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颁布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计划和保障方案,统一规划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指导、协调专业救援队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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