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他人能获得快乐
【摘要】助人为乐是人类的美德,助人是行为,乐是主观体验。这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联系。助人的原始动力在于人类的自我认同,自我认同是每一个人存在的心理基础之一。因此,助人为乐是人的本性,而这一本性正在被现实淹没。
【关键词】帮助他人自我认同快乐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15-0034-02
助人为乐是中华传统美德之一,也是全人类所推崇的行为标准。当别人遇到困难,我们伸出援助之手,随后我们能获得快乐的体验。这是必然的吗?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事例表明,助人反而被别人坑害,不仅没有快乐,而且助人的热情也慢慢地被社会侵蚀。我们认为,助人为乐其实是人类的本性,它根植于人类的自我认同意识或者是自我意识之上。
一帮助他人可以获得快乐
帮助他人可以获得快乐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这个因果关系是必然的吗?社会心理学认为,帮助他人可以:(1)提高我们自己的福利;(2)增加自己的社会地位;(3)进行自我形象管理;(4)管理我们的心境和情绪,按照这样的说法“自我”最后一定会感觉到快乐。也就是说,帮助他人其实是在帮助自己,是自我认同的表现。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说明这个因果关系的存在。
每个人或多或少做过帮助人的事,而且我们所接受的教育也提倡“助人为乐”。我们是否在看到别人受到自己的帮助而感到快乐呢?有人会提出反对意见即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感觉似乎越来越淡了——这是不争的事实。那么,能够用经验来证明“助人为乐”吗?
在社会心理学中,有一个概念叫做“纯粹的助人为乐”,就是说当帮助他人的时候没有考虑自己的利益而只是发自内心的行动。这样的行为是否存在,大家对此争执不休,其怀疑的最主要的证据就是社会生活中人们的冷漠。这个“冷漠”是怎么产生的?学者们提出了两个观点:其一是“群体无知”,如,在大街上有个人晕倒了,很多人从身旁经过,但都无动于衷——在我们身边也有这样的例子,“小悦悦事件”就是中华民族的一个警钟——在这样的事例中,看到的人越多受害者受帮助的机会也就越小,因为随着责任的承担范围被扩大,每个人的责任就变小,大家觉得即使自己没有伸出援手,别人也会的;其二是“害怕诈骗”,报纸上就报道过因为帮助别人最后被诈骗的事例,人们在帮助别人之前,还必须考虑帮助他人是不是会被讹诈,那么这也就遏制了助人行为的实施。因此可以说,在人的内心仍然存在着“助人”的冲动,只是因为社会风气和社会文化的变化使这一观念转为行动的成本增大。到这里似乎得不出“帮助他人就能获得快乐”。可以假想,在小悦悦车祸的现场,你恰好救了她,你是痛苦的还是快乐的?答案在这里就变得明白了。因此可以说,“助人为乐”潜在于人们心中,当它变成行动时,人们会感觉到快乐。
在西方国家,个人主义比较有市场,在这样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人们会不会牺牲自己的利益来帮助他人呢?答案是会。例如,西方有很多非官方慈善组织,但有文章指出,他们这样做会获得更多的权力,与个人主义是一致的。在中国,慈善团体似乎更少,但并不是说人们没有爱心,而是我们更加注重集体的利益,更关心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的和谐,而不是自己获得更多的利益,但是集体的和谐仍然会为个人带来很多的利益。无论东方还是西方,人们都倾向于帮助他人,并且这个行为能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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