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审批规范
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权限:
总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除以下经营内容之外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1. 土地成片开发;
2. 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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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高尔夫球场的建设、经营。
二、办理程序:
1、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项目公司,投资人申请人必须先参加柳州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组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标成功后,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竞标保证金汇入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外汇保证金账户);
2、到市发改委办理拟开发项目核准手续,市发改委出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批复;
3、向市商务局提交办理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相关资料,材料合格,市商务局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核准批复;
4、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赋码手续;
5、到市商务局办理一年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到市工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手续;
7、到市外管局办理资本金帐户开户手续、到市手续。
8、市商务局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将企业全套资料报国家商务部备案,备案通过后,市外汇管理局解封企业资本金账户,并将投资人竞标保证金转入企业资本金账户,投资人可追加缴纳资本金差额,开始外资房地产公司运作。
9、投资人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申领《国有土地使用证》,凭《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商务局换发正式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市商务局办理中外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公司核准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设立合营企业申请报告(所有投资人签名、盖章的原件两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各两份)。
3、项目申请报告及市发改委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合营各方签署的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及附件(所有投资人签名盖章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合营各方主体资格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投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两份);外国投资者的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对其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书、以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仅提交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合营各方资信证明(合营各方在注册地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自然人投资者出具存款证明)(复印件两份)。
7、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委派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合营企业董事会名单(含各董事签名)(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各位董事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两份)。
8、市工商局出具的合营企业名称预核准表(复印件两份)。
9、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两份)。
10、商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需投资者补充的其他文件。
四、市商务局办理外商独资房地产开发公司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设立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报告(投资人签名盖章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固定格式)(投资人签名盖章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各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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